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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拆,正当防卫不应缺席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09:47:11  


拆迁的攻守大战,被拆迁方天然弱势
  中评社北京5月9日讯/面对强拆,正当防卫不应缺席5月2日,在辽宁盘锦发生了一起暴力强拆事件:拆迁人员踹门进房被店主持日本刀捅成重伤。目前受伤者已经脱离危险,而伤人者杨东明已被刑事拘留,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的指控。[详见链接]
 
  当公民房屋财产面临违法强制拆迁等非法侵害的时候,反抗拆迁是否符合法律中正当防卫的规定?

一,杨东明面临的是非法拆迁 
 
  1,此次拆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按照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强行拆迁须提前半月通知被拆迁人,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但从报道中可知,本次被拆迁的房屋已经被停水停电。国务院今年1月12日公布实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中已经明确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而这一次拆迁显然是属于行政强制拆迁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2,拆迁方存在犯罪可能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天,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圣潮足道馆”和“腾达旅店”后面的违章建筑,而不是强制拆迁。不过一位拆迁人员却证实“几位领导下达命令后,大家便开始打砸玻璃并闯进屋内。”如果拆迁队员撒谎,李岩所说是真,执法队员就不应该进入足疗店的合法建筑物内,那么踹开门闯进杨东明房间就并非执法行为,在凌晨五点,在一般人的熟睡中踹开大门闯进私宅,完全可以理解为带有恐吓,甚至抢劫等不良意图。
 
  3,拆迁参与主体也存在问题

  据一名参与行动的民警介绍,当天出动的民警除了几名指挥者外,其余均为辅警,受伤人员的身份就是辅警。

  辅警属于警察队伍的成员,公安部党委今年3月3日制定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见,不仅这次拆迁活动不合规定,动用警力参与强拆的组织者也应该受到严格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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