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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杜蕾斯楼”还会远吗?

http://www.CRNTT.com   2011-05-26 14:22:22  


 
  如果大学院系或大楼场馆是以人名冠名,这比企业名称冠名更为合理一些。因为人的姓名是永久存续的,它不会因商业而随便更改。但即使如此,在命名的过程中,潮流性的做法也是降低其特殊性。比如MIT斯隆商学院,是以捐赠者Alfred Sloan名字命名,沃顿商学院以约瑟夫.沃顿的名字命名。沃顿和斯隆都是大众性的姓,它并不是捐赠者的全名,这就增加了命名过程的泛指和持久性,就像邵逸夫先生喜欢将他所有捐助的楼馆都称之为“逸夫楼”,这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做法,因为用具体的人名来命名,就会损害民众认知接受所喜欢的“泛指、稳固和模糊化”,而这有助于命名语词的独立和意义翻新。

  所以,“真维斯大楼”时间并不是说高校冠名商业化是不对的,而是命名上是欠妥的,我们认为,企业名称不合适作为一个持久性的场馆楼名。它的名称太过于特定而具体,不具备“泛指、模糊”所带来的语词深远感和中立性,它似乎是一种“洋化感觉的土汉字名”,就像“梦特娇楼”一样怪诞。真维斯是个好企业,但对于文化大学而言,它不是一个恰当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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