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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应对中韩渔业纠纷需政治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11-12-16 21:25:39  


  
  笔者的观点是,中国外交部应当尽快成立专门的小组,由条法司组织专家仔细研究这一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如果案件应该由韩国司法机关审理,那么,中国外交部应当尽快组建法律援助小组,为中国渔民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服务;如果这一案件应当有中韩两国商定处理,那么,中国外交部应当积极与韩国磋商,尽快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一争端,而不是将这一案件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如果这一案件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那么,中国的外交部应该据理力争,通过法律小组表达中方的意见。 
   
  这一案件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中国在处理有关国际纠纷方面,应该建立常态化的机制,在保护中国公民合法利益的时候,应当以务实的态度解决争端。从本质上来说,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利益关系,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当中国公民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中国政府应当及时出面维护正义;当中国公民与其他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中国政府应当在国际法和双边协定规定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果中国的外交当局无所作为,那么,很可能会助长一些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嚣张气焰,从而导致更多中国公民的利益受到侵犯。反过来,如果中国政府据理力争,在国际法和双边协定的引导下,妥善的处理相关纠纷,那么,中国公民的利益就会得到有效的保护。 

  实际上,中国在处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刑事案件的时候,就已经摸索出一套积极有效的办法。中国外交部在第一时间公开表达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要求相关国家缉拿凶手,并且通过签订多边联合执法巡逻协定,确保中国的执法人员能够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展执法活动。中国政府完全可以借鉴澜沧江湄公河模式,与相关国家签订联合执法协定,通过加强执法巡逻避免出现摩擦,通过及时的信息沟通防止擦枪走火。 

  当前,中国的学术界就如何维护中国的核心利益,出现了不应有的分歧。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是不结盟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其他国家结成战略联盟关系,中国的军事力量不能频繁出现在公海,因为那样做将会不利于中国贯彻落实韬光养晦的政策。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中国正在从一个陆地国家变成一个海洋国家,中国的商业利益无处不在。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国的商业利益,中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庞大的执法机构,增加自己的威慑力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战而屈人之兵。中国与周边国家建立联合的执法巡逻机制,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切身利益,而且更主要的是,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从而为中国渔民争取到和平作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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