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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中国网络舆论的三大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2-01-15 10:14:07  


 
  第二个变化我称之为“网络社会力”的崛起。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的生产”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基本问题。自20世纪70年 代末以来,研究者们寄望于从“非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中”、“脱离单位制的城市社区中”、“与社会转型相伴而生的城乡各种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中”寻找社会的 生长点。今天,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一个独立而富有参与性、抵抗性的公民社会正出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与那些享有相对充分的政治自由的国家相比,互联网 在中国的政治功能存在较大的不同。它不可能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活,但它可以增进建立在公民权利义务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资本,导致独立于国家 的社会力量的兴起和壮大。

  现阶段,中国步入一个“权利”的时代,农民、工人和刚刚形成不久的中产阶级,都在各自争取自身的公民权利。上个世纪90年 代以来,随着一些“重要的转折甚至逆转”(孙立平语)的发生,中国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抗争在数量、规模和烈度上出现了明显的上升势头。学者观察到,在其中, 最明显的新特征也许就是尖端电子技术的应用,它使抗议者间的联系更加便捷,同时也能够通过媒体与国际社会向可能的支持者们传播其困境,人们之间由此产生新 的社会关系和纽带、新的利益关联,相关社会运动的动员能力也得到提高。在2011年岁末发生的乌坎事件,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好体现。

  人们争取公民权利的努力,势必与争取信息权利的斗争交织在一起。广义的信息权利,指的是人们自由地、没 有恐惧地彼此交流、联系、聚集和协作的权利,它建构在联合国的人权文件以及各国的宪法之上,这些文献对公民的信息权利都予以确认。例如,《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九条宣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 由。”

  在国际上业已形成了有关何为互联网权利基础的基本共识,这些共识体现为对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的公共网络的 接入和使用应该有怎样的核心目标与原则。例如,人们强烈认同接入自由和发布自由的原则。这种自由包括,任何人如果想要连入公共互联网,就可以经由各种平台 连入,无论是有线、无线还是卫星。与此同时,公共网络早就在奉行非歧视原则,即公共网络应该是内容的开放管道,不论是通过电话传递的语音,还是通过网络传 输的数据。它也遵循普遍准入原则,即提供者必须让自己的服务可以被每个人享受到。

  尽管如此,网络权利还是最为普遍地存在于政治语境中。在一种政治语境中,网络权利被视为人权的一部分, 特别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线下的人权与自由应该在网上也同样适用:“互联网是增强所有其他网络的能力和潜力的一个网络,因此,我们认为确保其使用者享有某 些基本自由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表达自由。”而在另外一种政治语境中,互联网管理遵循着“安全第一”的逻辑:“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安全流动是相互 依存的整体,应在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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