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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丢人,选择性执法更丢人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2 11:21:44 |
■ 民警找车确实属于职责范围 公安部2007年曾要求加强自行车被盗案件的立案查处,群众对不受理报案者可依法举报 在接到报警后,武昌公安分局东亭派出所经询问、调查后,根据案情予以立案,并且连夜组织开展了侦查工作,并在20日晚上11时在武昌南湖某居民区将被盗自行车追回并连夜发还河源启一郎。虽然“民警立案寻车”在很多人看来不寻常,但这其实是属于民警份内之事。鉴于国内自行车被盗现象频发,公安部等部委已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在2007年就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自行车被盗案件的立案查处。 公安部要求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依法受理、认真登记群众自行车被盗的案件,并向报案群众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凭证是返还被盗自行车的基本依据。各地对于群众的报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一般案件要依法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立案侦查。群众对不受理报案者可以依法举报。 ■ 武汉警方也存在舆论压力 案件当事人身份和媒体报道造成舆论压力,武汉警方也不得不及时应对 除了案件当事人是日本人外,媒体的报道也给武汉警方带来了压力。武汉网友为日本友人所发的寻找丢失自行车的帖子很快就成了社交网站和微博上的热点话题,数百万人关注和讨论,很多明星和意见领袖纷纷介入,甚至称“被偷车太丢中国人的脸”。舆论压力下,武汉警方如果不及时处理,恐怕也很难消除不良影响。 ■ 但民众不满源于法律面前不平等 普通市民丢什么都没人理,院士钟南山笔记本被抢,省委书记批示成立专案组只十天就将其寻回 网友在为河源启一郎重拾爱车高兴的同时,多少也感到不自在,因在日常生活中,丢自行车并不是稀罕事,但是能报警立案最后找回爱车的,并不是很多。武汉警方的微博在公布了自行车已找回的消息时,也表示“对群众受到侵害的案件,不论大案、小案,公安机关都将竭尽全力侦办。”但网民的评论则是一边倒的鄙视,这种不满,源自现实生活。很多网友评论说,自己曾因失窃多次在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但屡屡无果。更令人感慨内外有别的,是武汉警方在案件尚未侦破时还表示将为河源启一郎提供一辆自行车,“方便其继续武汉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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