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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三大难题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34 |
文章分析,首先在税制改革与税收增长关系层面,结构性减税与税收增减不一定同向。 减税分为政策激励性和税制改革性两种情况。前者通过减轻部分纳税人税负实现阶段性政策目标;后者则通过变动税制要素实现全社会的税负公平负担,是相对长期的制度安排。就基本面而言,中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是税制改革性减税。 2009年起中国结构性减税呈现系统化局面,涉及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三个税系。如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要把按增值税额课税的方式扩大到所有商品和劳务的流转,从而减少重复课税;再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要缩减征税范围。 正是因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制度特点,部分人将结构性减税等同于税收大幅减少,进而对当前的税收增长感到疑虑。而事实上,税制上减负与税收额增减不一定同向,因为税制只是影响税收额的一个因素。发生税制性减税时,会直接减少单位GDP税额,税额总量却不一定减少。比如增值税改革,转型后税收额仍然增长的关键是应税产业规模继续在扩张,物价在上涨。 换一个角度看,税收能否正常增长直接决定政府执政目标能否实现。中国正处在社会福利体系再造时期,重点是通过财政再分配手段来托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公共产品享用水平。所以,实施结构性减税,并不意味着形成税收最少化格局,而是要实现量能课税目标。 因此,选择结构性减税措施,须以公平税负为目标。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继续依法征税,防止偷漏税;二是推进资源税和房产税改革,探索建立环保税制;三是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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