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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王统而不治赢得尊重

http://www.CRNTT.com   2012-06-06 11:12:37  


英女王为何会这样的高支持率?
  中评社北京6月6日讯/“一些有价值的传统政治制度和设置,只有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主动厕身于宪政民主制度框架下,接受宪政民主制度的规范,在宪政民主的轨道上发挥作用,才可能焕发生机,洗去糟粕,展露精华,一如英国的君主制度。”东方网今日登载青年学者陈心尘的评论文章“英国女王统而不治赢得尊重”,全文内容如下:

  自年初即已启动的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登基60周年官方庆祝活动,6月2日起进入一连四日的高潮,欢乐气氛笼罩英伦三岛,估计近600万英国民众参与街头派对。英国政府将本周一、二列为公众假期,庆祝活动还将贯穿全年。一些英联邦国家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庆祝活动将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的名望推上了新的高度。最新民调显示,许多英国公民将终身为国服务、从未“行差踏错”的女王列为最尊敬的人,更有80%的英国公民希望国家维持君主立宪制。

  这样的高支持率,究竟为何?

  答案除了女王的个人魅力外,更要到英国王权的发展历史和特征中去寻找。

  英国君主至今仍然拥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关键原因就在其权力的逐步虚化。早在诺曼征服(公元1066年)前,统一的王权就已在英国建立。诺曼征服后,王权渐次巩固,到都铎王朝(1485-1603年)时期,王权发展到了英国历史的巅峰。但即使这个时期,英国的王权也不可与同期欧洲大陆和东方国家的绝对专制主义王权相提并论,而要受到议会、法律(包括议会法、普通法、习惯法)、财政(“国王靠自己过活”原则)、军事力量(实行临时募兵制,无常备正规军)等的制约,其有限性相当明显。

  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英国本就比较有限的君主专制制度,立宪君主制度在“光荣革命”(1688年)后的十几年间,通过议会制定的一系列法案逐渐建立起来。其中重要的有,1688年《权利法案》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制定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不得征税、不得在国内招募或维持常备军。1694年的《三年法案》规定,议会至少每3年召开一次,每届议会不得超过3年,这确立了议会作为常设性立法机构的地位,并且防止国王在议会中培植自己的势力。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国家一切法律与条例非经议会通过均属无效,非经议会两院奏请,国王不得免除终身任职的法官职务。1707年的《任职法案》规定,凡议员得到国王任命或从国王处领取薪俸,即失去议员资格,从而切断了国王控制议会的一条有效渠道。还有1689年的《拨款法案》和1697年的《年金法案》中对国王财政的控制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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