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凤凰古城收费:政府力主 与民争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14 11:43:10  


凤凰古城位于沱江上游“沱江泛舟”的公家船只。 (人民网记者 常红)
  中评社北京5月14日讯/5月10日,凤凰古城收费满一月,据报道,古城游客数量大幅下降,仅为去年同期六成左右,但凤凰景区的门票收入并未减少,因散客减少,小商铺生意惨淡,受影响特别大。凤凰县严重依赖旅游经济,政府只在乎门票价格后的经济利益,最终也成为“与民争利”的最大赢家。(详见链接)  
  
凤凰收“进城费”不合理  
 
  凤凰县“闭门收费”的行为是反市场的管制措施,用行政手段阻碍人口自由流动,侵犯居民的通行权

  财经作家苏小和在专栏《凤凰古城还会有大麻烦》中将凤凰县政府“圈地收费”的行为定义成“将城市这个古老的公共自由秩序,通过行政手段变成必须用货币来计算的市场秩序。”“任何意义上的城市的兴起,都是人口自由流动,自由迁徙的结果,毫无疑问,任何城市发生和发展的原因,也是人口自由迁徙”。“所谓自由,既是指每个人自由进出这座城市的权利与机会,也是指每个人进出这座城市的时候理所当然享受到的一种免费待遇”。这是城市的自然意义,也是城市的法理意义。

  将凤凰古城“圈地收费”,是一种绝对意义的反市场的管制措施,为了获取门票收入,凤凰县政府把整个城市包起来,每个人都必须留下买路钱。不能设想,当你去一个城市,竟然要事先购买一张城市的门票。对于一个公共空间,关起门来收费,很然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古城内,既有公共旅游资源,也有所有权属于私人的店铺、住家,用行政性手段,将私人财产置换成公共财产,是对市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剥夺

  与那些单独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风景区不同,凤凰古城是一种典型的“社区型景区”,是公共空间,绝非“文化名胜”这么简单。其性质首先是社区和城区,然后才是景区。古城内,既有属于公共资源的景点,也有相当的店铺、住家的所有权属于私人。

  凤凰县政府在考量旅游资源的同时,完全无视生活在凤凰古城所有市民的私人财产权利,用一种行政性的手段,将所有的私人财产悄悄地置换成政府公共财产,剥夺了每个市民的私人财产的利润索取权。(苏小和,《凤凰古城还会有大麻烦》)在众多市民构成了古城收益主体的情况下,政府和投资公司坐享门票收益,实际上侵犯了古城内民众的财产收益权诸多权利,是对市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剥夺。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