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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光耀预嘱看安乐死

http://www.CRNTT.com   2013-08-12 11:19:12  


 
  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没有保障尊严死的法律,而法国、丹麦、新加坡、美国的大多数州、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则有法律规定,无论是重症患者还是家属都可以要求医生拔掉维持病人生命医疗设备。所以,李光耀先生可以立下“生前预嘱”,并可能得到严格执行,而在中国,如果没有法律,则会有很大麻烦。

  因此,与其提倡立下“生前预嘱”,还不如全面推动立法,以法律来保障尊严死(被动安乐死)的实施。如果有立法,则会比只有“生前预嘱”更为保险和科学。因为,可以由各方面的专家以科学、理性、全面的方式定详尽的法律条文,保障尊严死的执行,同时又不会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伤害。例如,在立法时,就应当考虑到,如果一些人立下“生前预嘱”,但是在他后来面临当时不能治疗的但现在已经可以治疗的疾病时,可以有改变“生前预嘱”的机会和方式,从而确保安乐死不是被迫的。

  作者:张田勘 中国北京的科学工作者

  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201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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