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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台湾教科书史观的战略性逆转

http://www.CRNTT.com   2013-10-09 00:03:16  


 
   坚守民族立场据理力争

  经过缜密与全盘的思考,我们采取了多方面的作法。首先是以知识为根据,回覆“国教院”,说明为何我们坚持不改。

  第一、为何使用“明郑”,我们的理由是:“郑成功在政治上以明朝之一部分自居,奉南明永历帝为正主,以永历为年号。明永历帝赐郑成功的封号为延平郡王,郑成功死后由郑经与郑克塽自行袭位,亦一直使用‘永历’年号至永历37年降清为止。坊间虽有以‘郑氏王朝’或‘东宁王国’称之,惟以姓氏或地名称呼王朝非历史的正式称呼,“我国”历史向来重视正统与名份,因而史界多以“明郑时期”称呼郑氏三代在台湾的经营时期,以符合与尊重郑氏家族对自己史观的认定”。并告知审定委员会,“明郑”不仅不改为“郑氏”,而且在课文中增加一“历史小辞典”,将上述文字全文呈现。

  第二、为何使用“日据时期”。我们的理由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学习西方帝国主义,企图蚕食中国。1895年甲午战败,清廷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割让台湾、澎湖。1941年(民国30年)12月9日“我国”正式与日本宣战时,宣告废除中日之间一切条约,《马关条约》当然也在内。我政府此立场得到国际充分认可。1943年11月26日“中华民国”、美国、与英国共同发布的“开罗宣言”中,即明定“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表示日本对台湾是窃取行为。日本战败后,1952年“我国”与日本签署《中日和约》,双方承认‘在1941年(民国30年)12月9日以前所缔结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虽然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为事实,但依条约,中日两国均已同意《马关条约》为无效,因此日本是在“窃据”台湾行为下行使殖民统治。基于尊重条约与国家立场,所谓‘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正确用法应为‘日据时期的殖民统治’,简称‘日据时期’”。并告知审定委员会,不仅不改为“日治”,而且在课文中增加一“历史小辞典”,将上述文字全文呈现。

  第三、为何强调台湾在郑成功之后逐渐转变为以中华文化为主体的社会?我们说的话、生活方式、传统节庆、价值选择,无一不以中华文化为主。此为一历史事实,几乎不会有人会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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