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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时代北京特权商店“应有尽有” | |
http://www.CRNTT.com 2013-11-19 12:25:36 |
“黑七号”的服务对象是十分明确的,就是所谓的“四副(副主席、副总理、副委员长)两高(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一元帅”。他们在这个店里享有各种特权:买东西不拿票证,价格低廉,还可赊购达四万元。陆定一的夫人严慰冰,喜欢群众路线,每次来都要给售货员两块糖。文革发生后,这也成了一大罪状,侮辱工农兵。 1964年,北京友谊商店,在东华门大街25号开业。当时,友谊商店的口号就是:“市面上有的商品,我们这里要最好;市面上缺的商品,我们必须有;外国时兴的,我们也得有!” 这一点都不是吹牛。当时,国内商品依然短缺,买什么都要凭票证。友谊商店门外高竖着的铁栅栏,映射着这家商店不一般的身份和门槛。一到开店时分,工作人员手里晃着钥匙,刚打开铁栅栏,排在外面的顾客就立刻蜂拥而入。 1965年初秋,北京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反革命杀人案”。一个名叫杨国庆的黑五类青年,在东华门友谊商店门前,用刀砍伤了一名外国人被判死刑。虽然那时本文秦全耀只有12岁,但深知每天都是阶级斗争和红色江山的等级宣扬和对出身不好的人的歧视。1973年友谊商店搬到了建国门外,我才理解杨国庆为什么要在那里行凶,因为那里有红色特权,平民百姓根本进不去。 巧极了,这三家特权店都设在东华门地区。老秦有幸从小在东华门办事处管辖下居住长大,自然当了红色特权的外围。不是出于污泥而不染,而是命贱进不去拼爹的精子太熊一点没戏。 如果你今天斥责中国的特权,只要不是无中生有,啥事也不会发生。要是在毛泽东时代,谁敢说共产党有特权,非抓你个正着,关进监狱。 作者:秦全耀 2013年11月11日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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