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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就APEC说词有几个疑点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09:30:15 |
其一、按照一九九一年韩国“谅解备忘录”的精神,在中国、香港(回归后称为“中国香港”)、中华台北加入“APEC”后,香港和中华台北都不能参与轮流主办其当时的最高层次会议——部长级会议(因是由各经济体的外交部长与商务部长出席,因而也称为“双部长会议”),而且香港和中华台北和也只能派出商务部长与会,台湾“外交部长”和香港主管对外事务的官员都不能与会。 在过去,正如台湾“外交部”发言人所言,台湾多是由多为“经济部”搭配“财政部”参加部长级会议,这其中的“财政部长”,就是为了对其“外交部长”不能出席而予以“弥补”。而昨日宣布今年的出席人选,是“经济部长”杜紫军和“国发会”主委管中闵,其中杜紫军是对应商务部长,管中闵则是以取代过去的“财政部长”,作为对“外交部长”不能与会的“补偿”,因而人选应是没有问题,实际上两人今年都已出席过在大陆一些城市举行的“APEC”专业部长会议。 但台湾出席今年“APEC”部长级会议的人选,是由“外交部”举行记者会予以宣布,则可能会令北京不愉快。实际上,倘是由“APEC”其他经济体主办的年会,由于“APEC”是属于国际组织,台湾由“外交部”宣布其出席人选,可以理解。但今年的“APEC”年会是在中国的北京举行,台湾却在其“外交部长”不能与会的情况下,仍由“外交部”宣布,就显然是踏中了“两国论”的红线。毕竟,无论是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关系条例》的定位,还是以马英九关于“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的表述来衡量,均不应由“外交部”来宣布,而宜由台湾方面出席部长级会议的主角“经济部”来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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