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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9:45:09  


 
  此前的数年,婚姻平权的各种立法动议曾多次闯关,但接连折戟。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允许同性婚姻,由于部分“内阁成员”和“立法委员”的反对,该草案不了了之。

  2006年10月,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另立“同性婚姻法”草案,获得38位“立委”的联署,但又有23名“立委”联署反对,导致该草案被退回程序委员会,并决定不再排入议事程序。

  根据台湾法律规定,任何法律案必须先经过“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定,才能提交“立法院”一读,也才算是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经过6年的空当期,两位女性“立法委员”带着法案,再次叩关。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尤美女和郑丽君各自提交的法案分别通过了“立法院”一读。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读。二读是最关键的立法环节,会对法律案的细节进行深入讨论。而三读一般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体表决。

  不过,两个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均遭到了搁置,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处理。“立法院”每年按2月至5月、9月至12月分两个会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会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人。

  不欢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着法案能否进入二读程序,一般分三个步骤:询答、大题讨论和逐条审议。

  2014年12月22日上午举行的是询答——主要询问与该法相关的行政机关对立法的态度。“民法”的主管单位“法务部”派出次长陈明堂参加。从上午9时至12时,头发花白的陈明堂在质询台前几乎站了整整3个小时。

  当日,“立法院”门外人头攒动,一边是呐喊“我要结婚”、“同志也是人”的支持者,一边是高呼“台湾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护台湾”的抗议者。

  与此同时,“立法院”内也是“口沫横飞”。“法务部”认为,在民众的意见还没有获得与大家沟通之前,如果贸然地把同性婚姻入“民法”或是合法化,会引发台湾内部更大的争议。而且,同性伴侣在医疗、财产继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根据现有法律来解决。

  “立法院”和“法务部”都曾多次召开公听会,邀请社会各界支持或反对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的同运团体、宗教团体、大学教授、艺人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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