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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仁方:“一个中国原则”下检视台湾NGO | |
http://www.CRNTT.com 2015-08-16 00:12:02 |
以上这些限制台湾NGO的方式,许多情形是发生在2008年以前,而在2008年以后,丁仁方说,“北京当局有些做法较为缓和,但仍坚持刚性的‘一中原则’,对具有主权象征的符号,包括名称、会旗等,仍采取绝不放手的做法;以及,对参与INGO的身份,要求台湾NGO不可以‘国家会员’的身份参与 。在北京坚持‘一中原则’适用台湾NGO的国际参与空间之下,除非‘一中原则’、‘一中框架’特别针对NGO部分有扩张性的解释及应用,否则,台湾NGO国际参与空间一定仍被高度限缩。” 2008年以后,马政府对两岸关系的现状界定提出了“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说法,丁仁方提到,到2014年2月陆委会主委与国台办主任在南京会面时,双方互以官衔称呼,台湾方面一些大陆事务官员及学者多认为这是中国大陆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治权”的开始。目前看来,这样的看法可能似乎偏于乐观,从大陆学者的研究里,可以发现北京当局对承认台湾的治权仍然相当保留,因为台湾方面对治权的要求,不仅是凸显“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澎金马的事实管辖,也要凸显一个拥有完整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以及自卫权、外交权、及拥有国际人格政治实体的权利,这样一来,承认台湾的治权就会给大陆带来相当的政治风险,可能包括;让两岸分治现状固定化,台湾也有可能会藉此基础寻求“主权”地位;被少数国家利用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伤害到中国主权统一;可能改变中国统一模式及统一后的国家结构形式,譬如说以联邦制取代目前的单一制 。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2008年以后,北京放宽台湾参与一些INGO,等于已经放宽了台湾的“外部治权”,或者说容许台湾有所谓的“对外主权行使权” ,这些新的理解及诠释方式,应该可以让台湾NGO参与INGO有更大的空间。丁仁方提到,北京或许可以与时俱进,参照这些新的诠释逻辑,至少对台湾NGO的国际参与,提出从“一中框架”的角度,可有比“一中原则”更包容的适用标准。 他分析道,以台湾NGO的名称来说,一个冠上“台湾”称谓的NGO,即便是被迫加上“中华台北”,也不可能会被INGO其他成员误认为是来自中国大陆的代表,但维持“台湾”的称谓,也完全没有增多一些台湾的“主权”地位,或减损中国大陆的“主权”地位;甚至许多冠上“中华民国”称谓的NGO,基本上是因为这些NGO跟“中华民国政府”登记,是一种“内部治权”的延伸,连代表国家的“外部治权”都谈不上,容许这些名称的存在,也不太可能凸显“中华民国”的“主权”地位,当然就没有北京当局所担心造成“两个中国”跟“一中一台”的问题。 丁仁方最后强调,北京如果要强调“一中框架”确实有超越“一中原则”的包容性,台湾NGO的国际参与空间应该是一个可以突破的焦点。 (后方支援记者: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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