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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台湾“课纲微调” 缘何遭到反对 | |
http://www.CRNTT.com 2015-12-07 00:08:55 |
1、从微调后的“单元”内容分析 从单元内容来看,只有第三单元加上“殖民”字样。“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表述,完全符合历史史实。为什么还会出现的反对的声音?李筱峰在《请问王晓波》中说的非常明确:“日本确实在台殖民统治,问题是,台湾历史哪个阶段不是殖民统治?台湾历经荷兰、西班牙、郑氏、满清、日本到国民党,全都是外来政权在此地殖民统治。若日本统治要冠上‘殖民’,为何其它各阶段的殖民统治不用冠上?”② 从国际法上来看,关于领土的取得和变更,主要有“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征服”五种方式。“割让”又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③。“强制性割让是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和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移转给自己,这种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④台湾是日本通过武力以签订和约的方式强制性割让的中国土地。另外根据国际法“征服”中“根据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凡进行武力威胁的或使用武力取得或占领的领土,均为非法的取得或占领。”⑤之条,日本对台湾的取得为“非法”。另外从“国际法”的“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来讲,无论“割主”还是“征服”条款,都是“国家”与“国家”间的政策行为。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四百年历史中,有四次大的政权变更,只有日本取得台湾,是以“国家”间以武力强制性签订割让条约实现的,对“日本对台湾五十年的统治”,不论在日本、台湾、大陆的台湾史研究中,都认为是“殖民”统治,此点毋庸置疑。故从李筱峰的观点,即无视历史史实,更不符合“国际法”,完全是信口雌黄。 2、从“单元主题”内容分析 从高中台湾史课程纲要微调后单元主题来看,此部分微调内容也不多,主要问题为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郑氏”是指郑“郑成功家族”一家之政权,“明郑”是指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建立的政权具有“明王朝”的国家性质。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改赤崁地方为东都明京,设一府二县,以府。郑成功的儿子郑经继续经营台湾后,改东都为东宁,依陈永华之议,移植明朝中央官制,仍奉已死的南明永历帝之正朔。反对者反对的理由主要言郑氏曾数次与满清谈判。郑氏是曾经与清政府谈判,但郑氏也始终打着“永历”年号,也是历史事实。在以李、扁以前的历史中涉及到此部分,都使用“明郑”称之。后将“明郑”修改为“郑氏”,显然是为了去除掉郑成功家族在台湾统治的国家性质,达到与中国大陆想脱离的“去中国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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