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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金融强国梦想的重要战略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6-04-04 08:28:25  


 
  积极引导技术和制度“双轮驱动型”金融创新

  文章称,在金融领域,“粗放式”的金融扩张也应告一段落,除了充分重视金融需求的完善之外,更需要从金融供给侧来寻找新的驱动力。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支付等在内的新技术,已深刻改变了经济社会生活方式,也开始全面重构金融要素与金融功能。中国已经掀起共享金融、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等一系列概念热潮。可以说,技术改变了货币、金融机构、产品、市场的内涵,重组了资金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基本功能,使得传统金融运行中的许多“百慕大三角难题”得以克服,最终能够全面提升金融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对此,亟需在国家层面上构建金融技术发展战略,引导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从而在“挤出泡沫”和“摒除劣币”的同时,推动整个金融体系的“版本升级”。另一方面,制度变迁在现代金融运行中同样能够释放出良性动力,从全球来看,普遍面临的普惠金融挑战带来了制度优化的空间;从中国自身看,金融市场化过渡期存在的许多矛盾,也使得制度创新仍然不容忽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制度改革触及“核心”之后,细微变化可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格局重组,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改革透明和突出公共选择。同时,政府推动改革的“顶层设计”不在于精英规划,而在于金融“游戏规则”的制定和维护,这也需要各方对影响中国金融大趋势的短期、中期、长期制度因素,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与把握。

  实现金融与实体部门的共享共赢

  文章强调,金融强国需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基础。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各国均在反思金融创新要避免脱离实体的问题,因为一旦金融沉溺于“自我游戏”之路,则逐渐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则,令人眼花缭乱的现代金融创新在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脱离实体”的情况,归根到底在于金融部门在交易中相对实体部门有明显的谈判优势,背后可能是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失衡等多方面因素所致,在中国可能某些因素的负面影响尤甚。由此,要使得金融走下高高在上的“神坛”,回归服务实体的“初心”,就需要在“存量改革”中以市场化导向来改变体制因素造成的金融“强势”,同时在“增量改革”中为金融活动创造竞争更有效、交易更公平的模式。二则,为了促使金融与实体部门能够达到共享式发展,还需努力构建新型的产融结合生态体系,使得二者能够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面找到更多共识,不应将金融与实体对立起来。三则,应把金融改革重心放到基础性金融产品、核心金融市场方面,并且着力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避免沉溺于过于复杂的金融模式和“做大做强”的资本冲动,大力支持能够直接扎根和服务实体的金融创新,防止各类复杂、衍生、结构型金融创新出现过犹不及。

  建设全新的政府与金融部门关系

  文章分析,金融强国需要理顺政府与金融部门的关系。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推动的金融部门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矛盾需要解决。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减少对金融部门的“父爱主义”,重构更加健康的政金关系生态。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决定着中国金融能否从“躁动的青少年”转向“心智成熟、身体强健的中青年”。首先,虽然金融机构的股权多元化日益明显,但各种隐形的政府直接干预似乎依然存在。在金融机构的发展策略制定、日常业务运行、人力资源管理等,有时行政色彩仍然浓厚,甚至出现某些传统体制复归的迹象。在监管部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处理与金融部门的关系中,亟需改变这种既有理念,把宏观政策、政府工作与金融业务运行区分开来,在制度方面设定“市场传导区”而非“行政教鞭”。其次,有效处理好宏观审慎与服务政府政策的关系,使得政策因素成为金融市场的“参考项”而非“约束项”,避免造成金融机构行为扭曲。我们看到,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层面,旨在控制风险的金融业监管规则已经逐渐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在现实中却往往让位于其他政策目标。再次,政府要成为金融部门市场化运行的“守夜人”,还需更重视金融业的有效资源流动与市场充分竞争,尽快完善各类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并给予民间资本更大的发展空间,使得金融“血液”流动在经济“肌体”中更加通畅。最后,政府在面对金融部门时,牢牢把握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发挥分析、协调和服务功能。现代经济金融变化日益复杂,需要由政府及时、准确、有效地把握金融形势,突出底线思维,从而更容易为金融体系“增强免疫力”或“对症下药”;强化政府对于金融部门的服务意识,努力为金融业的低成本、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构建高效的宏观审慎框架和监管协调机制

  文章指出,金融强国需要健康稳定的金融系统。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各国更加关注市场中微观主体的行为,对宏观审慎政策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各国意识到中央银行不仅需要保持币值的稳定,还需要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构建以宏观审慎为目标的政策框架。理论上来讲,金融活动的本质是最优配置各种风险,并使其相对可控。实际上,风险的积极性与消极性都很突出,需要理性看待。就前者看,一则,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创新和充满活力的源泉;二则,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还起着积极的约束作用,以维持交易行为的理性。就后者看,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失控,可能对宏观经济、金融稳定、市场主体都带来严重损害。首先鼓励金融创新和控制风险确实可以做到并行不悖,但必须了解“跷跷板”的平衡点在哪里,充分认识到个体稳定并不代表整体没有风险。这就需要各方都跳出“模糊性”思维和“拍脑袋”决策定式,逐渐以数量化的工具来理性认识金融风险、确定真实风险状况。其次,中国仍处于快速金融深化与创新的过程中,还有各种体制性的隐形金融风险,加上境外金融影响因素不断增加,以及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潜在冲击,使得此时尤其需要从宏观审慎角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再次,对于各类非系统性风险来说,既需要针对风险本身加以治理,防止其进一步蔓延升级,也需重视“治本”措施。如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除了加强防范和应对措施,也需要着力解决中国改革过渡期特殊风险的产生土壤,包括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打通“两多两难”的桎梏等。最后,则是把完善综合性监管体系作为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的说明中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考虑到新型金融风险往往在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更易积累,因此加强现有监管协调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而构建适应国情、符合国际趋势的宏观审慎框架也变得更为重要。

  提升金融体系的弹性与危机恢复能力

  文章认为,金融强国需要自身金融体系具有较强的内在危机恢复能力。自上世纪末期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以来,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在各国都变得更加频繁。对于中国来说,无论是前所未有的经济“新常态”,还是与国际经济金融要素的联动性日益密切,都使得目前需要更加重视潜在危机的挑战。实际上,或大或小的金融波动已经发生在身边,有些也难以完全避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升金融体系弹性来削弱危机的“连带伤害”,并且使其更易从危机中尽快恢复。由此需要思考的是,首先,相机抉择型金融政策虽然有助于更加灵活地影响经济主体,但却容易陷入“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困局,对于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来说,更需要推动类似于“内在稳定器”的金融改革,从而依靠自动机制来弱化金融波动性,打造基础性的金融安全网,诸如存款保险制度、利率走廊机制等,都属于这一类型,也是货币当局应该着力构造的。其次,金融体系的弹性还在于对危机的“缓释”与“吸收”能力,例如目前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去杠杆”,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成为金融部门的“转杠杆”,即只是在政府、央行、实体企业、居民等不同部门之间进行杠杆率重构,但却由于除了居民之外的各部门资产负债表趋于“僵化”,难以在整体上吸收“杠杆风险”,这样在现有体制下,最终风险可能都会落到中央财政身上,直到危机的临界点。由此,除了需强化金融自身“消化杠杆”能力,也应在其他部门的“去杠杆”过程中加快金融资源配置优化,遏制“庞氏风险”的萌芽。最后,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资本金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度量和分散上的优势,提高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的应对和恢复能力,进而提高金融体系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危机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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