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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揭秘:中国房地产税开征之争 | |
http://www.CRNTT.com 2016-09-27 09:36:54 |
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属于对存量财产征收的地方税,既不是直接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也不能直接影响房产持有者的收入,难以赋予它宏观调控功能,所以鲜见各国通过房地产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做法。 而打压房价,无论是仇保兴提到的房地产消费税,还是加拿大开征的特别房地产税,属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开征的税收。我国现有税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有征税的,而且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还经常被使用。 连续几个月房价的暴涨,让今年2月份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新政变得有点遥远和模糊。2月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三部委联合发文,从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除了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外,其他所有城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负由此下降,此举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众多举措的一个。 财税法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现有税收法定框架下,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增值税、契税等,属于暂行条例的范畴,国务院在现行体制下可依法进行调节无需走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在不少税务学者看来,要破除税收政策万能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记者表示,加重交易环节税负,或开征特别房地产税,这种流通交易环节的税负,很容易被转嫁。我国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在税制设计上应该是由卖房人承担,但在一线城市属于卖方市场,交易流转环节的税负往往由买房人承担,这实际进一步加重了买房的成本。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有人希望能用房地产税来调节房地产市场,但如果购房者数量不减少,新增的税只会转嫁出去。 如何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呢?多位税收学者表示,决策层需要综合施策,不能过于倚重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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