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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强语中评:释法不会造成很大冲击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07 00:05:48 |
中评社:梁游宣誓不遵守《基本法》及宣誓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依法处理,会给香港的法治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陈建强:两人的行为不只是“踩了底线”,而是“过了底线”,法律上看,《基本法》第一条已经开宗明义阐明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份。两人的表达已经违背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必须依法处理。即使不谈法律,只按照一般的道德和是非,也是不可以接受。因为,两人明显是想借议会作舞台,将庄严的宣誓仪式,去宣传一己的“港独”想法,明显是一种骑劫式行为,明显是不尊重议会,也不尊重作为议员的本份,广东话有句俗语叫“面是别人给,架是自己丢”。两人的做法令到方方面面都很不满,立法会的公信力恐受质疑。如果公众仍是姑息哑忍,这是全社会的悲哀。 中评社:现在很多反对派人物,总是故意忽略行政主导而执意强调所谓“三权分立”,并把《基本法》中规定的特区行政长官刻意贬低为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危害是什么? 陈建强:香港是实行行政主导的地方,特首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行政机关的首长。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帮忙和监督,这是三权并立,亦需要三权配合,但不是三权分立。殖民时期,有人感觉司法的独立性很强,实则是受到港英管治模式的不完整印象影响。事实上,即使是在港英管治时期,以致现时的英国西敏寺宪制,都不是学理上的“三权分立”。在回归以后,法院判决曾多次提出“三权分立”的概念,但这是法庭的审判取态,而不是法理要求。况且,司法“独立”不能与司法“独大”混为一谈,三权之间的配合和均衡才是根本。 中评社: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在于全国人大的授权?如果人大对此次梁游违法宣誓释法,应该怎样看待? 陈建强: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这在《基本法》中写的很清楚。当然,人大释法是慎重的事情,绝对不是分分钟都要释法,而是在有需要、情况特别的时候才拿出来,比如“港独”出现的情况下。香港很多人觉得司法机关至高无上,即使判错或令社会受损,大家都只能哑忍接受,我认为这不是最理想的体制。特别是涉及中央的案例时,绝不能单凭香港或法官的角度,而应有一个全局性的考量。就以今次宣誓案为例,若发生涉及“强独”、“藏独”又可否区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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