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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分析:贯彻释法精神 刘小丽案是试金石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8 00:09:04 |
虽然梁颂恒、游蕙祯上诉以表示抗争意志,然抗辩双方对两人“抗拒一国”及“拒绝及忽略宣誓”的事实并无异议。上诉法庭亦只负责纠正原诉法庭的法律错误,即是否应该“遵从三权互不干预原则”。在原诉法官判词第15段中,已清楚表明法庭不采纳梁、游提出的理据,是基于梁国雄与立法会主席诉讼中,终审法院作出该原则适用“必须符合《基本法》相关的宪制规定”的裁决。相信即便上诉,两人翻案机会极低。终审法院会以维持原判,为梁游的“宣誓闹剧”画上句号。 判决一出,香港主流民意欢呼雀跃,有店家为庆祝梁游出局,展开“买一送一”促销,有人去酒楼点“凉(梁)瓜炒鱿(游)鱼”,自制漫画、段子更数不胜数。一直以来,香港建制派,或者说爱国爱港力量在本地话语权上处于弱势,长期因不敢出声而产生的压抑情绪,终于在法官的判词下,找到了出口,迎来一场难得的狂欢。 以中央及建制派的角度看,过往对社运人士有多次轻判记录的法官欧庆祥,在判词第7段承认全国人大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对香港所有法庭具有约束力,应该落实;又在判词第11段清楚确认,“一国两制”原则及该原则下“一国”的重要性,是香港特区的基石,《基本法》宪制秩序以此确定,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欧庆祥法官作为香港司法机关的代表,在判案中肯定人大的释法权威,明确“一国”的重要性,为中央透过释法树立《基本法》解释权威,抑制本港“司法扩权”的倾向,提供了成功案例。也为中央和特区司法机关展开良性互动、增加互信奠定了良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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