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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答中评:香港正形成和解氛围

http://www.CRNTT.com   2017-04-20 00:11:27  


 
  中评社:如果通过特首权力,特赦占中参与者等人,会有哪些负面影响?

  田飞龙:特赦权是香港特首的法定特权,以基本法第48(12)条为依据,主要用于对已定罪之刑事犯的赦免或减刑,是政治权力基于共同体和法律秩序的整体利益而进行的特别赦免。对占中参与者的无条件赦免显然不符合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的整体利益,也不符合香港社会需要巩固法治权威、凝聚反港独共识以及反思检讨占中危害等整体性的社会重建工程的内在要求。
  
  这一特赦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第一,进一步损害法治,变相宣告“违法可宽宥”的导向,引导香港社会运动的不良发展;

  第二,干扰正在进行的占中案件审判,对法官造成不当政治压力,有行政干预司法独立之嫌;

  第三,对占中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未能聚焦认识和具结悔过,追求无条件特赦,为和解而和解,不能起到政治特赦所指向的政治教育和宪制再认同的根本效果;

  第四,与“七警案”进行特赦捆绑貌似客观中立及公道,实质将占中危害性与镇暴过当危害性相提并论,是典型的法治认识混乱和法治价值混淆;

  第五,号称特赦属于纯粹的香港自治事务,无需向中央汇报及沟通,是对占中运动危害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整体秩序之根本属性的掩护和遮蔽,也是对中央在占中运动中坚定支持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法治之持份作为的抹杀与无视,从而只能达成香港范围内的“小和解”,而绝非一国两制范畴内的“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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