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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融合发展七大关系与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18-01-23 00:20:20  


 
  分析至此,可以发现,这里的学理解释与政策解释出现了冲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以何者优先?这就涉及到学理解释与政策解释的效力等级及次序问题。众所周知,一般而言,对某项政策进行解释时,首先由政策制定部门从当初政策制定的初衷、意涵等来对政策进行解释,只有当政策解释出现问题时,才会从学理上寻求解释。这如同法律解释一样,立法解释优先于学理解释。在这里,道理是一样的,对于同等待遇政策的解释,首先需要进行政策解释,并且政策解释优先于学理解释。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大陆给台湾同胞提供的同等待遇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无论如何,台湾同胞在大陆都不可能获得跟大陆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目前大陆给台湾同胞提供的同等待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仅限于来大陆的台湾同胞,在台湾岛内的同胞不享有同等待遇;二是仅限于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在其他方面不享有同等待遇。即便是在这些方面的待遇也是相对的。以就业为例,大陆居民可以在大陆的外交、安全、国防等主权或安全部门就业,而台湾同胞目前还不可能到这些部门就业,但这并非意味着大陆违背同等待遇的承诺。这是因为,在目前两岸尚未统一的情况下,由于大陆的机会和资源完全是靠大陆民众的努力和税收来支撑的,所以从逻辑上讲,台湾同胞本来不该享有任何大陆民众的待遇,但基于“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大陆愿意做出一定牺牲,主动向来大陆发展的台湾同胞开放一部分待遇,这完全是出于血浓于水的同胞之情而非“理应如此”。所以,台湾同胞不能“得寸进尺”,要求跟大陆居民的待遇一模一样,我们也切不可对“同等待遇”只做字面上的理解。

  “同等待遇”一词的来历也可以解释其相对性。“同等待遇”借鉴了国际法上的“国民待遇”概念,但国民待遇适用于国与国之间,而两岸是一个中国内部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无法直接适用“国民待遇”概念,于是大陆就参照“国民待遇”并结合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同等待遇”概念。即便按照国民待遇概念,A国给B国的公民提供国民待遇,也仅仅限于某些领域(譬如经贸领域),而不是提供所有领域的平等待遇。台湾与大陆尽管不是国与国关系,但在此问题上的道理是一样的。

  此外,“同等待遇”政策还应该有例外规定。对于那些反对“九二共识”、在岛内抹黑、唱衰、诋毁大陆的极端“台独”分子,我们不应给其提供同等待遇。如果不加区分地提供同等待遇,那么就等于变相鼓励“台独”,所以大陆必须做出区分对待。

  八、要全面、准确理解融合发展的意涵

  从横向维度说,两岸融合发展在理论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互融入,即台湾同胞融入大陆社会,大陆同胞也融入台湾社会。但当下台湾当局不会允许大陆同胞融入台湾社会,故目前的融合发展就呈现出台湾同胞融入大陆社会的单向融合状态。二是一体化建设,但这方面暂时不具备可行性。这是因为,一体化建设需要依靠两岸公权力部门来推动,而大陆不会同意与不接受“九二共识”的台湾当局来共同推动一体化建设。由于民进党不接受“九二共识”,而台湾又实行政党轮替制度,一旦出现政党轮替,大陆将会陷入被动,所以大陆不会愿意目前就推行一体化建设。从台湾的角度看,也会反对两岸一体化建设,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大陆“套住”台湾的手段,是一种“融台”战略,所以台湾会坚决抵制。因此,两岸推动类似粤港澳大湾区这样的一体化建设目前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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