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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和南北朝鲜关系比较

http://www.CRNTT.com   2018-04-24 00:10:39  


 
  (二)管理分裂关系的协商沟通机制

  (1)协商成果

  南北朝鲜之间正式的政府接触开始于1970年代初期;两岸之间的正式民间交流开始于1987年,但以民间组织形式的台湾的海基会和大陆的海协会的“两岸两会”的正式接触启动于1990年代初。于是,南北朝鲜和两岸,其分裂双方的正式接触和沟通时间相差约20年,两岸开始较迟;但从沟通和协商联系而建立的成果或其机制的情况来看,两岸的协商机制更为完善,而且差异非常之大。南北朝鲜之间官方或类似官方的接触和谈判,其会谈次数、签署的协议或发布的共同声明等绝对超过两岸。南北朝鲜之间从1971年到2016年的45年,进行过339次的各种谈判并签署166个协议,但签署的任何协议都没有落实,南北朝鲜之间写信电话都无法通的情况还在持续当中。在韩国对于南北朝鲜签署的协议“生效”机制,在2005年《关于南北朝鲜关系发展的法律》的制定之前不太完整,双方的166个协议当中,经过国会同意而法制化的仅为13个,2005年以后生效的仅为10个,共23个协议正式公布而已。但是这23个在南北朝鲜的政治僵局之下也没有适用到南北双边关系的机制化。

  两岸之间的成果则不同,虽然官方的两岸两会仅为47次的谈判,签署的协议仅为23个,若包含《金门协议》等有关协议或附属协议共为31个。其中《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因为台湾的“立法院”的协议监督条例的问题和反对舆论而还没有生效之外,其余全部生效。当然,若两岸之间除了“两岸两会”和“两岸事务首长会议”的机制之外各部门的事务性接触若全部算的话,两岸之间的谈判和会谈则不仅仅为这个资料数目。但是,这个统计为两岸之间官方认可的正式的协商和协议的资料。两岸之间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民间交流合作和两岸关系的事务性、功能性的业务,这23个协议有助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全面性发展和制度化,以建构各行业的联系协商业务的机制。其成果以累计约一亿两千万人次的人员交流,累计为十万多个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可以证明。如经济部门的《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为两岸之间特殊的互惠贸易合作协议,为此建立官方业务负责单位构成的《两岸经济合作会议》的协商沟通机制等。

  (2)沟通协商机制

  两岸以海基会和海协会的“两岸两会”为政府当局授权给予委托的民间组织,从1991年以来开始办理交流合作业务和互相沟通联系,以回避两岸当局之间因“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之差而造成的困局。“两岸两会”机制的运作常规化制度化之后,2014年管理两岸业务的主管机构,大陆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和台湾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层次的“两岸事务首长会议”的官方业务主管之间的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机制也启动成功了。另外,两岸之间的政党交流、城市交流、学术交流等以各种“论坛”的名义和其他形式来制度化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加上两岸协议的联系协商机制等,扩大了两岸之间多层次和多元化的沟通机制。两岸由于“台独”问题的争议,在民进党执政时期发生了停止“两岸两会”和其他官方协商联系机制的运作,陈水扁政府时期和目前蔡英文政府时期都是如此。但是,已经常态化的两岸之间交流合作的大潮流,大陆或台湾当局的一些政治性的措施难以阻挡,有交流合作关系,就有沟通协商的机制,这就是目前两岸之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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