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 
中评智库:如何应对台湾旅行法危机

http://www.CRNTT.com   2018-06-30 00:29:59  


 
   (四)以利益博弈利益。

  中国是礼仪之邦,对待赤裸裸霸权主义的美国,讲道义礼仪甚是多余。《台湾旅行法》出台后,在国家和平统一大业实现之前,中美关系形成了新的历史格局——在实力支撑、利益计算之下的国家关系。对美国关切的国际问题,不轻言合作,要以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作为和表现重新考量和计算,讲求对价,不与便利,守好国家利益边界,对美外交资源不要过多投入,经贸关系上精打细算,不要过度与让,搞“溢出效益”。在两岸关系上的博弈,对付美国打台湾牌,对付台湾当局和极独势力,同样也精准算计利益和效益,一切有利于促进和平统一的政策举措,成本效益匹配,坚决果断出手。对可实现的利益不足,成本过高时继续隐忍,积攒实力,注意斗争策略,不打无把握之战。

  (五)“负面清单”与“危机管理”。

  对台湾当局和公权力政治人物开列不得作为的“负面清单”。台湾政党及政治人物、民意机构、政府官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违背“两岸同属一中”的政治原则,鼓吹如下观念或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如“一中一台”、“一边一国”、台湾“法理独立”、台湾“事实独立”;2.进行“全民”公投,变更领土范围、将固有领土出租出借给外国或外国政治势力;3.与外国势力勾结,缔结危害大陆战略安全和两岸和平的战略联盟,采购对大陆战略利益有重大伤害的军事装备(如萨德反导系统);4.废除“台独”史观的教育课纲,割裂两岸历史文化,美化日本殖民统治、抹杀日本殖民罪行。

  台湾的政党及其领袖、公职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即可视情节轻重与后果,认定构成分裂国家犯罪,在采取非和平统一方式或其他措施统一国家时,应当对这些实施“台独”犯罪的政党、公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刑事追诉。非政党政治人物,非公权力机关人物,从事学术研究的,不在追诉之列。

  大陆要设计“危机管理”的指标体系,当台湾政治人物、公权力机关严重违反“负面清单”所列禁止性规定,或台美关系出现重大事变时,宣布和平统一进入“危机状态”,根据台湾政党、政治人物、民意变化的情势,根据危机状态的风险,定期公布“危机指数”,如果危机指数“爆棚”,大陆将果断启动“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