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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蔡英文的底色与限度 | |
http://www.CRNTT.com 2019-06-27 00:23:32 |
二、蔡英文面临的外在压力 对“台独”势力来说,中国大陆与美国是影响其实现“台独”的两大外在因素。李登辉在任职末期试图大幅度推进“台独”,因而提出了“两国论”,即大陆与台湾之间属中华民族框架下的“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就如德国和奥地利同属日尔曼民族一样(他也是在接受德国记者采访时推出“两国论”的);陈水扁更试图在“台独”问题上“毕其功于一役”,为此在2002年提出了“一边一国论”,但含义演变为“否定一个中华民族,构建台湾民族,两岸就是普通的‘国与国’关系”。两者均引发美国的高度警觉与中国大陆的强烈反弹。 美国处理台湾问题的原则是“和平解决”,既反对大陆“武统台湾”,也防止因为台湾过度刺激中国大陆而把自己拖入战争,故采取“维稳为上,如果无法维持两岸军力平衡,则维持台湾有军事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抵抗大陆进攻”的政策。这集中体现在《与台湾关系法》第二条B款“美国政策”的第3、4、5项。①美国在李登辉与陈水扁制造的两次事件发生后,均采取了多条措施来牵制台独势力,防止事态失控,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让李登辉与陈水扁清楚地意识到,如果台湾方面采取美国不同意的行动而导致大陆动武,美国没有义务执行《与台湾关系法》等法律。大国都努力避免被“小伙伴”拖入战争,因此承担军事与安全“责任”都是有条件的。 中国大陆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效果不一,但最有力的一招是在2005年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并进行相应的军事部署,从而让台湾绿营真切感受到了“这部法律是有牙齿的老虎”。根据《反分裂国家法》②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该法为中国大陆以武力手段阻止“法理台独”确立了法律依据,并掌握了对“实质性台独”与“法理台独”的解释权。“台独”势力因而难以通过和平手段实现“法理台独”。这是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律后,老谋深算的李登辉不顾老迈之躯,拼全力发动空前规模“抗议活动”的主因。 近年来,大陆对台政策是:一方面高度警惕并坚决反对“台独”行为,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台工作力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台湾反分裂势力,包括中间选民,并推出多项惠台措施,如2006年推出20项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政策措施,2018年3月又推出惠台措施31条,让台湾普通民众实实在在分享大陆发展的成果。值得玩味的是,蔡英文当局针对大陆惠台措施的反应是:一方面声称大陆惠台政策许多不是新的,冲击不会太大;另一方面又推出“八大强台措施”以“反制大陆”。这恰恰说明大陆的惠台措施做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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