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请讲普通话 | |
http://www.CRNTT.com 2020-07-01 00:02:22 |
1.“普通话”之名的来由。“普通话”之名乃于1906年由语言学家朱文熊创用。其后,“普通话”一直是我国共同语的名称之一(另一名称是“国语”)。我在《“中华民族”、“国语”及其他——有关台湾的几个概念史话题》(收汪毅夫:《学术研究与台联工作》,2017)一文里,从1920年代厦大教授鲁迅《两地书》、陈万里《闽南游记》、张星烺《泉州访古记》,以及1930年代鲁迅《我的种痘》、郑时霖《台湾考察报告》、1940年代台湾义勇队《台湾先锋》等举出的使用“普通话”之名的11个例证,足资证明也。 2.“普通话”定名的理由。《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编委会,1995)谓:“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共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全国总数的94%左右,国家实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自由'。此后,历次宪法都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国际活动中,汉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语言,过去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为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引起少数民族的误解(以为国家只推广汉语而轻视或岐视少数民族语言),所以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同时也是各民族间的族际共通话)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现代汉语”。 (作者系闽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