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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粤港澳大湾区与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http://www.CRNTT.com   2020-09-14 00:05:27  


 
  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活跃,跨境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较大。试点有利满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便利化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进一步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

  2020年5月14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此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则是上述举措所提及的首次试运营的金融产品。

  “跨境理财通”是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消费主体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依照三地个人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法,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其范围限于购买合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2.大湾区金融体系联结内地和东南亚市场

  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各自制定措施,保障两方投资者利益。完善“跨境理财通”所需要的相关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监管合作备忘录也将由于港澳与内地监管机构签订,只有建立健全监管合作与联络协商机制,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一个公平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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