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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骆伟建谈香港新民主制度 | |
http://www.CRNTT.com 2021-03-19 00:13:14 |
骆伟建: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应该是:第一,符合“一国两制”的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以“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为基础,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化,它既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要求,也要能够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服务于“一国两制”,从而决定了选举制度不能背离和破坏“一国两制”。 第二,利于维护中央对特区的管治权。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要求,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领导和监督特区政府。所以,特区选举制度不仅要保障行政长官是爱国者,得到中央的信任,与中央合作,对中央负责,而且能排除不符合爱国者要求的,与中央对立对抗者担任,防止与中央分庭搞礼。 第三,利于行政主导的实行。行政长官对中央和特区负责,就要有责有权,在政治体制中发挥权力核心的作用。行政主导既需要得到中央的支持,也需要得到立法机构的合作。所以,选举制度要让支持行政长官施政的力量在立法会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四,利于各阶层各界别均衡参与。香港社会是由不同的阶层和界别组成,利益是多元的,需要有各自代表参政。所以,选举制度要照顾各种利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组成要体现均衡参与的要求,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五,利于保持特区政局的稳定。政治稳定,才能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局稳定需要选举制度能够做到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爱国者为主体。做到这一点就不会乱,也不怕乱,出现问题也容易解决。 按照以上五项原则设计香港选举制度,就能符合“一国两制”,符合香港特区的实际,符合爱国者治港的要求,确立新民主选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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