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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大咖讲书:李环谈香港融入之路 | |
http://www.CRNTT.com 2022-01-14 00:02:04 |
下面我稍微展开介绍一下这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在理论发展部分,我们可以看到香港回归二十多年来,尤其是从十八大、十九大到明年的二十大这十年的时间,中央治港的方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我在书中也专门提到了,这种变化一方面体现在理论支撑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制度支撑上,也就是说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如果我们的理论不断推进,有关“一国两制”实践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最终“一国两制”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或者说什么样的目的,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 我们通常会讲,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国家的文件和报告中也用这样的表述。但是繁荣稳定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具体有什么指标才算是繁荣稳定?经济增长要达到什么状态,社会要有哪些发展,民生要解决到什么程度?这些都需要深入的思考。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治港的方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7年到2003年,是香港重新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初阶段。在这个时期我们讲的主要是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这种管治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无为而治”的状态。2003年,香港发生“七一游行”,中央政府也没想到回归后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在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到,“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 此后,从2004年到2013年接近十年的时间,我们采取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治模式。在这个阶段,可以作为的地方,我们就做;一些暂时可以不动的地方,我们就不动。从2013年开始,香港社会出现一些有关政改的动员,“占领中环”行动在2014年爆发。这对香港形势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可以说“占中”的一些后遗症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甚至近年香港国安法出台、完善选举制度也是在解决当年“占中”时期就暴露出来的问题。 所以,从2014年到今天,我们进入了全面管治的阶段,中央开始强调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2014年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专门提出了全面管治权,可以说是对当时香港形势的一种回应。“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我在梳理政府文件的时候发现,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才首次出现了“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这样的说法,而在这之前,我们强调的都是“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对宪法是没有强调的,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是应有之义,没有必要强调。但是没有想到香港在回归之后的十几年内不断因为政制发展问题出现争拗,所以到2015年的时候,《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港澳的内容就开始强调宪法,此后每一年,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党的文件,还是与之相关的报告,都会提到“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强调宪法就是强调国家的宪制体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与基础。 中央治港思路大体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在“修例风波”之后,中央颁布实施了香港国安法,也完善了选举制度,说明我们仍然走在强调全面管治权的道路上,中央开始从顶层设计上完善与“一国两制”实践有关的制度,具体的体制机制等。这些工作有些是特区政府层面能做的,有些是需要中央政府来做的,需要各守其责,全面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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