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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法理台独”的南海路径及演变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南海仲裁案错误地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海域历史性主张
  中评社香港1月2日电/海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刘瑞阳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1月号发表专文《“法理台独”的南海路径及演变》,作者认为:南海问题跟“台独”关联,因为系联结中国“南海”及“台湾”领土主张的脐带,彰显了1947年公布的南海断续线之时代意义及国际法意涵。2016年7月12日中菲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公布稍早前,台湾地区主张“台独”的民进党当局在2016年5月上台执政,在前任当局对南海“弃权”之铺垫上,民进党当局如何藉由对南海争端的“不作为”摆脱南海断续线之束缚,企图在南海地区斩断海峡两岸主权连接的行径,值得研究。菲国法律团队在仲裁案中提出的“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与“台独”分裂势力抱持的“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如何结合而为“台独”服务?绿营学者又将如何建构抢夺中国南海领土主权的论点?也是本文的终极问题。文章内容如下:
  
   一、引言

  2016年上台至今的民进党当局,公然“台独”挂帅,意图分裂国土。多年来“台独”为分裂中国处心积虑谋划法理谬论及实践路径,其“南海路径”与中国的南海主张,成抵触之势。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南海主张继承自前任国民党政府。1949年后,国民党当局成为了台湾当局。1947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内含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既彰显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主张,也证明了两岸的主权联结。南海断续线主张对“台独”人士如鲠在喉,欲除之而后快。台湾地区版本的南海主张经历任当局变造,业已成为“台独”“衍生品”,成为推动“法理台独”的重要路径。以下析论之。

  二、“法理台独”谬论暨其南海障碍

  (一)基础谬论:“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

  “法理台独”的基础系妄图从法理上裂解“一个中国原则”,其基础谬论系“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该谬论谎称:中国在1895年《马关条约》后未曾恢复或获得台湾的领土主权,台湾的主权归属在二战后“悬而未决”。尔后,在台湾岛成长出一“新国”,拥有“新的国际法人格”。具体而言,此谬论有四大重点:(1)二战时中国政府虽废止《马关条约》,此单方行为不能破坏条约的效力,中国遂未取回台湾之领土主权;(2)《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虽写明将台湾的领土主权归还中国,但两文件不具备国际条约的条件与法律拘束力;(3)二战后,在1945年10月中国派军接收和进驻台湾,仅为军事占领(Military Occupation),台湾地区的领土主权不得因此转移给中国,故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但台湾地区的领土主权不属中国的状态未变;(4)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规定,原先拥有台湾主权的日本放弃(Renounce)对台湾的主权,但未言明归还给中国,故,台湾归属问题“悬而未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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