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 
两会专访:吴永嘉谈要说好香港故事

http://www.CRNTT.com   2023-02-19 00:00:33  


吴永嘉(中评社 卢哲摄)
 
  第三个题为《加快推进香港与内地商标领域合作 助力港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个主要是关注到,尽管内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包括商标领域的法制不断完善、社会对商标保护的意识日益提高,但一些侵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业界反映,新冠疫情爆发后,一些在内地注册的香港商标最近被别有用心的人士以“三年未曾在内地使用”为由申请注销。香港品牌发展局指,该局于内地的多个注册商标因上述原因接连遭到申请注销;我瞭解后发现,这或许并非单一事件,相似情况困扰不少港资企业。

  就此问题,我建议:当局针对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恶意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申请注销他人商标、不负责任的指控、无理缠扰的诉讼等,加强执法和提高惩罚力度。例如,根据国家《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有正当理由的,可不予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列明了“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况,排首位的就是“不可抗力”。我认为,过去三年新冠疫情所导致的港企、中介机构在内地商标使用不彰甚至中断的情况,可归类为“不可抗力”所致;因此类不可抗力而遭到注销商标的案件具有相当普遍性,主管当局理应主动地对其不予受理。

  从长远而言,香港和内地可借鉴“马德里协定”或者欧盟国家的“区域商标”等的做法,加快建立两地商标注册的互相认可和统一协调机制。例如,除了允许两地的企业只需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出一次申请,便可同时办理在香港和内地的注册手续之外,亦可参考“欧盟商标”的“区域使用”原则,即只需在指定期内于香港或内地使用过的商标,即被视为已在两地同时使用该商标,而无需担心因没有使用商标而被撤回。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