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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品牌消亡,该由谁承担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08-11-28 17:16:30  


  中评社北京11月28日讯/光明网今天登出邱林的文章“民族品牌消亡,该由谁承担责任? ”认为“政府要加强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公众与社会舆论也应维护民族品牌的良性发展。”文章内容如下:


  重庆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14年前的合资在当时轰动业界,被视为民族品牌发展壮大的典范。然而,双方合作于两年前“不欢而散”,曾占据中国可乐市场近八成份额的天府可乐品牌产品无处可寻,天府可乐公司也从明星企业变成特困企业。近日,重庆天 
府可乐公司着手向百事可乐“索回”品牌,却面临着诸多法律和现实困难。(11月28日《经济参考报》)

  人们不禁会问,天府可乐这次向百事可乐“索回”品牌的胜算有多大?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胜算可能性不大,因为天府可乐品牌在合资时已经作为知识产权为合资公司所有,因此其有使用不使用或如何使用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天府可乐已将股份全部转让给百事可乐,那么合作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想主张“索回”或其他权利的主体身份都很难得到承认,法院也可能无法立案。

  如果法律界人士的分析是准确的,天府可乐再现身市场上的可能性就很小。众所周知,天府可乐这个16年前一度占据了中国可乐市场75%份额的品牌,1994年1月,天府可乐公司将该品牌的控股权以3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百事可乐公司。合资后,百事可乐却逐年减少天府可乐品牌产品的生产,到2005年时已不到0.5%,市面上几乎看不到天府可乐的产品。 

  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人认为,跨国公司收购了中国企业,其民族品牌还会照样留在国内。这是十分天真的想法。百事可乐拿下天府可乐后,幷没有给天府可乐留下任何空间,现在的天府可乐公司为纯国企,且仅剩一个空壳,原有的与百事可乐合资的生产厂、品牌商标等资产均已被百事可乐据为己有,百事可乐也幷没有继续发展天府可乐的品牌,而是将其当成代加工点。

  实际上,天府可乐幷不是中国唯一与百事可乐合作的国内知名饮料品牌。广州的亚洲、北京的北冰洋等品牌都曾经是百事可乐在中国的品牌合作对象。但包括天府可乐的这些中国品牌在与其合作过程中,都逐渐变得悄无声息。实际上,百事可乐进行合资或合作的这三家企业大致采取了相同的模式。

  十多年来,除上面提到的三个品牌外,沈阳八王寺、天津山海关、青岛崂山、武汉大桥和上海正广,全国八大饮料民族品牌已全部被外资收购,外资碳酸饮料在中国市场占有的份额达到90%。纵观这一件件的幷购案,不难发现民族品牌“牵手”外来资本的光环背后,同样隐藏着种种难以言表的不堪——合资的结果最终难逃两个套路:不是被外来资本的自有品牌所替代,就是逐渐销声匿迹、成为明日黄花。 

  事实证明,跨国公司幷购国内企业后,往往把一个好端端的中国民族品牌逐渐冷藏、冰冻直至消失,最后用外国品牌取而代之。例如百事可乐幷购天府可乐的目的也许不仅仅是通过他们赚钱那么简单,其背后隐藏着险恶用心,那就是通过国内龙头企业进入幷扩大其市场份额,在此之后转而消灭这些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的品牌,从而达到垄断目的。

  在一系列外企饮料业幷购案中,让我们领悟到一点,就是商场如战场,打败对手最有效方法不是消灭他们的工厂,而是打败或夺取他们的品牌。虽然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在民族产业的发展之上,但如果只为纯粹的经济活跃或GDP指数,如果一个国家所涌现的品牌都是国外品牌在唱大戏,民族品牌在当配角,或者民族品牌被跨国公司逐一幷购的话,国家以后的经济发展恐怕会掌握在别人手里,恐怕于民于国都会不利。

  那么,对于天府可乐等民族品牌的消亡,谁应当承担责任呢?是当地政府,还是企业领导人?现在来追究也许为时已晚,但其教训却是十分深刻。过去,国内企业往往不把品牌当作资产,而只认为它是一个商标,例如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的合资时,其天府可乐品牌作价350万元人民币。

  虽然天府可乐的逐渐消亡是一个案,但它提醒我们,不能把保护民族品牌当成一句空话。我们应该警惕国外的“民族品牌杀手”利用资本的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对于一些打着合作共赢旗号来消灭民族品牌的跨国公司,民族企业要应增强风险意识和防御能力,国内的相关法律也要跟上,避免其钻漏洞,政府要加强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公众与社会舆论也应维护民族品牌的良性发展。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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