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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海上对峙与新旧两强争雄

http://www.CRNTT.com   2009-03-14 09:15:29  


 
对国际海洋法各取所需

  从双方近日来的言辞来看,中美之间的最大争执点,在于“无瑕号”测量船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海域作业究竟是否合法。中方指责美国军舰未经许可进入,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法律;美国指出那一水域属于公海,不是中国领海,所以没有违法的问题。由此可见,双方似乎都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都可以为本国船舰在当时所作的行为提供正当性。

  用国际海洋法来检视两国船只的行为是否正当,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处理类似复杂的国际纠纷时,法律并非万能,甚至在很多时候是无能为力的。就此次海上对峙来说,双方都援引法律来自我辩护或指控对方,虽然完全必要,但却是最原始的反应模式,也是基于最低的标准之上,与两国誓言要开展“战略合作”的目标极不相称。

  不错,中美两国必须用法律来规范和监督各自的行为,但作为两个重要的大国,若只是满足于“不逾越法律”,那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如果只以法律的低标准来要求自己,那么,两国都能为很多损人利己的行为找到正当的理由。

  就比如中美贸易之争,假若中国不负责任地抛售美国国债,或者为了扩大出口而使人民币贬值,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中国可以为所欲为?当然不是。同样,美国说“无瑕号”并没有违反国际法,即使这种说法是成立的,那也并不意味着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侦测行动,就是可以接受的正当行为。

  中美关系建立在法律框架之上,但其发展现状已经超越了“只要不违法就可接受”的低层次;中美之间同样互有期待,而且期待越来越高,早已超越了只能用法律来约束对方行为的阶段。而在此次海上对峙事件上,有关法律只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之一,况且双方站在不同的角度竟然得出不同的结论,结果必定会使事情不了了之,无助于将来。因此,关键还在于两国政府,它们必须站在更高的位置,用政治眼光和政治共识去面对和处理,以便防止发生更加危险的事端。

自相矛盾的对华政策

  事实上,就法律层面而言,法律并没有要求中国必须做美国“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更没有规定中国必须在金融危机中与美国“同舟共济”。若以“违法”和“不违法”的低标准来要求,双方都无须顾及对方的利益和感受。从中美过去的交往来看,很多争执和冲突都与此低标准有关。以最低的标准来宽容自己,以最高的要求去约束对方,这是强权者所喜欢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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