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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告侯宽仁 或促进司法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09-06-16 10:47:12  


马英九执意告侯宽仁,对台湾司法改革或是重要促进。
  中评社台北6月16日讯/前世界宗教博物馆馆长汉宝德今天在《联合报》发表文章“司法第一关 检察官的社会责任”。作者表示:“我个人认为,马英九对检察官笔录的追究,也许是司法改革重要的一步。” 文章内容如下:
  
  马英九执意要告侯宽仁,在表面上看来,确实令人不解:以“总统”之尊何必与一个检察官计较此已经过去的小事?如果追究不成,岂不伤害“总统”之尊严?十三日联合笔记“马英九的司改大梦”一文更指出司法改革的困境,须要“总统”着力之处很多,何苦为些许小事劳神?

  我个人认为,马英九对检察官笔录的追究,也许是司法改革重要的一步。

  检察官,在民众的心目中应该是正义的化身。一个法治的社会,民众有冤屈到哪里伸?如果检察官都不可靠,谁会相信司法的公正?检察官对案件的判断,对原告与被告的态度,足以影响涉案民众的权益。如果他不尽心,甚至有偏见,反映在记录的文字上,就不是一椿小事。

  最严重的是,检察官不经心或专断的作风成为一种习气,就伤害到司法的形象。检察官们也许认为案情最后的审判有法官把关,但是他们所执掌的第一关最能伤害涉案民众的心情。他的误判会使受害者感受到司法的不公而愤世嫉俗。

  要知道,我们的文化在本质上是多讼的,遇到争执,或心存不平,很容易起兴讼的念头。检察官是第一关,如能体察涉案者的心情,自爱心出发,尽量避免罗织,就可以减少很多冤狱。可惜的是,检察官大多过份认真办案,想尽办法使之成案,最好能马上羁押人犯,显示办案效率。岂不知是与司法的精神相违背的。

  检察官的习气影响政府的效率。公务人员为什么在工作上畏首畏尾,或处处刁难?为保护自己的安全,免除被人诬告的危险也!对于执行政府上级的规定尽量严格,若出事自己没有责任。有疑问就层层上报,再简单而在常识范围内的决定也不肯负责。表面上看起来,检察官铁面无私,实际上却破坏了公务员的服务精神。

  以近来屡被讨论的采购法为例。政府立法的精神是不错的,是要求公务员在花纳税人的钱时,应戒慎谨慎。可是很快就发现该法只有效控制了经费的数量,却忽视了物件或服务之品质。这就是文化界一致对该法挞伐的原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曾修改过几条,使公务员可以对以品质为重的采购使用特别条款来解决。然而这些条文中的裁量权却没有公务员肯使用。政府机关宁使用表面上制式化的作业,却在桌下作弊,也不愿正面作品质的判断,文化界对该法的观感并未改善。

  看上去是很遥远的关系,怎么怪到检察官呢?如果机关采购以品质决标,及采所谓最有利标,如果最低投标者抗告,检察官会不会不受理呢?如果司法界立下不受理的判例,采购法的缺点就消失了。

  检察官应以正义的维护者自许,毋枉毋纵而有爱民之心。以“图利他人”陷人入罪,是台湾司法的大败笔。世人只有图利自己的动机,何必冒坐牢之险图利他人呢?检察官如果明白法律不外乎人情的道理,很多案件就迎刃而解了。我甚至认为,法院对被告有利之判决,非必要也不必上诉。台湾古来对太平盛世的要求之一是息讼,实在有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