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稀泥”不是解决医患纠纷良方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07 11:40:53 |
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说“政府乱作为”是不对的,因为政府的态度一直是比较消极的,恪守了“第三方”的角色,说“公安不作为”也是不对的,因为警察毕竟还是来到了现场。在笔者看来,用“和稀泥”来形容当地政府的行为可能是比较准确的。 何谓“和稀泥”?就是遇到争执、纠纷不问是非对错,一味调和、折中,“抹平”就算和谐,“搞定”就算稳定。综观南平市政府在这一事件当中的所作所为,说他们是在“和稀泥”是毫不冤枉的:比如在这一事件当中谁破坏了法律?谁扰乱了公共秩序?对这些至关重要的大是大非问题,南平市政府一概含糊其词,只求事态的表面平息。 在这份协议中,最荒诞不经的要算“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了,因为追究刑事责任本来就不是“双方”当中任何一方的责任,而是政府自己的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有人犯下了刑事罪行,那就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一切都是政府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然而却根据一纸“协议”不可思议地被随随便便地转让且放弃了。 医疗纠纷频仍的社会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和制度根源,片面指责任何一方,都是不对的。但纠纷中的任何一方,无论觉得自己怎样有理,怎样“苦大仇深”,都不能采取违法的行动,这是一条底线。对政府和处在事发现场的警方来说,此时此刻幷不是“思索”医患纠纷深层根源的时候,而是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制止一切突破底线的违法行为的时候,事后还要严格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非如此,则无以捍卫法律尊严,政府也会威信扫地。 但在南平市,面对现场出现的打人乃至劫持等严重违法行为,警察采取了观望、“劝说”的办法,事后又搞出了这样一份“和稀泥”的协议。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如此“和稀泥”,后果是严重的,因为这种做法所传递出的全部暗示,就是你只要具有足够的力量、胆量,法律是可以随意被践踏的,利益只能靠自己来维护,政府不是法律和秩序的强有力的维护者,而只是一个没有是非观念的“和事老”。毫无疑问,这条路的尽头,将是一个无法无天无政府的世界。 “和稀泥”是法治的悲哀。虽然表面看起来可以暂时息事宁人,但丧失原则、法律的解决办法会让更多超越法律规定的企图看到“机会”,从而鼓励更多超越制度规则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在法律规定等一切规则被遵守、被严格公正地执行之前,不仅那里的医患纠纷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其他各类纠纷也此起彼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