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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贷不还 除扣证之外有无他法

http://www.CRNTT.com   2009-07-09 11:21:48  


助学贷款应由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予以约束
  中评社北京7月9日讯/近日一个网名“医学小子”的毕业生向媒体反映,河南中医学院等一些高校毕业生因为上学期间使用了国家助学贷款,被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国青年报》今天刊登评论员张遇哲的文章“欠贷不还,除了‘扣证’之外有无他法”,文章表示,“与一般商业贷款不同,助学贷款属于‘贷贫不贷富’…存在一定程度的契约风险,…在看到违约者幷未受到相应惩戒的情况下,其他人也会有意无意地群起效仿…高校‘扣证催贷’的做法,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助学贷款问题,必须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在全社会构筑起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备的信用体系…”文章内容如下
 
  河南中医学院的一些毕业生,因为上学期间使用了国家助学贷款,被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校方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为了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而采取的无奈之举。(《中国青年报》7月8日) 

  根据现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为大学生毕业后的6年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更长,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如今大限未至,一些高校为何采取扣证的办法“要挟”毕业生呢? 

  这与近年来助学贷款违约率逐年上升的背景不无关联。以此前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披露的一份数据为例,截至2008年底,该行有2328万元助学贷款进入还款期,其中违约余额为1053万元,违约率达40.29%。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和高校各出一半作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对银行因贷款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考虑到学生一踏入社会,高校就无法控制和影响他们还贷,将面临为其欠款“埋单”的可能,校方才想出这样的招数,欲解决后患于校门之内。 

  然而,苦衷可表,扣证催贷的办法却是不折不扣的“下策”。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就应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论以多么正当的理由暂扣证书,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更为关键的是,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大多没有收入来源,尚不具备提前还款能力。而证书是他们求职就业的“敲门砖”,校方的做法很可能使其陷入“欠贷扣证—找不到工作——继续欠贷”的恶性循环。 

  与一般商业贷款不同,助学贷款属于“贷贫不贷富”,缺乏对个人还款能力的考察和相应的担保,也就意味着存在一定程度的契约风险。但这种风险不应单纯由银行和学校承担,而是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予以约束。 

  在美国,近三分之二的大学生依靠每年数千美元的贷款支付学费,但大多数都能及时还清,只有6%的人拖欠。因为银行会把拖欠者的相关情况报告给专门的信用评级部门,使拖欠者的信用评分大打折扣,购房、购车再次取得贷款希望渺茫,信用污点也将相伴一生。在英国,每个人一生下来就会获得一个社会保险号码,申请助学贷款、工作收入、纳税、领退休金等都靠这个信用账号。故意拖欠贷款,就等于自己给自己的信用档案抹黑,放弃与自己信用相关的一系列切身利益。因此,尽管不少英国大学生毕业后即出国工作,银行却幷不会担心学生欠债不还。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不良率为各项贷款之首。其中既有个人经济方面的原因,也不排除故意拖欠的可能。在看到违约者幷未受到相应惩戒的情况下,其他人也会有意无意地群起效仿,形成“破窗效应”。高校“扣证催贷”的做法,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助学贷款问题,必须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在全社会构筑起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备的信用体系,真正让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让失信成为失信者的“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