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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的两岸特色 需要厘清

http://www.CRNTT.com   2009-10-27 15:19:40  


签署ECFA对台湾经济影响重大
  中评社台北10月27日讯/“国安会”前谘询委员、师大国际事务与全球战略所兼任副教授蔡宏明今天在《联合报》登出文章“厘清ECFA的两岸特色”,作者认为:“如何发挥‘两岸特色’,使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则有待双方积极沟通,才能具体地落实到协议内容中。”文章内容如下: 
 
  中共国台办主任王毅在成都“两岸关系研讨会”表示,争取年内在两会框架下尽早启动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正式商谈。王毅的宣示除了为第四次江陈会铺陈了启动ECFA两岸协商的路径与时程外,有关“具有两岸特色的制度化安排”的主张,也透露了大陆的“谈判策略原则”,台湾除应厘清“两岸特色”的内涵外,也应思考如何使协定内容符合台湾产业现况与未来发展需求。

  就协议内容而言,王毅所提主要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等领域”,并强调“商签步骤可先建立框架和确定目标,之后再协商具体事项。”显示两岸对参考“东协—中国大陆全面经济合作架构协定”模式,推动经济合作已经具有共识。

  虽然如此,如何发挥“两岸特色”,使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则有待双方积极沟通,才能具体地落实到协议内容中。

  首先,就两岸关系现状而言,虽然两岸都是WTO成员,但迄今尚无法像其他成员一样正常互动,未来ECFA协议是否根据WTO规范,分别向WTO货品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或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提出通知,并由理事会/委员会转送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有待双方建立共识。

  就台湾关心的开放疑虑而言,未来两岸参考“东协─中国大陆全面经济合作架构协定”模式时,是否参考其在二○一○年建立自由贸易区之规定,明订多少年内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之目标?将是台湾敏感性产业与弱势族群所关切的。同时,对未来ECFA签订后的商品、服务业市场自由化的协商原则,如未来能否继续管制八三○项农产品、如何规划敏感性产业的调适期与降税期程?都需要沟通。

  最后,台湾高度依赖亚太市场且急于参与亚太经济合作机制,未来如何在经济合作中“鼓励各自建立及强化对外经贸或参与区域经贸合作”,更是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必须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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