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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集体产权制 推进城镇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08:18:48 |
在未来的改革试点中,通过工业化而城镇化的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要协助农业人口城镇化的平稳过渡。而对于经工业化而城镇化的地区,集体产权名义下的土地资产,如果转变为集体和个人共同股份制后,集体产权收益将继续承担基层组织运行的财政(部分)来源职能,而个人股份收益权则可以适应工业化人口流动的要求,在异地长期受益,或者在集体内部进行交易、使原有土地的财产收益兑现后,转变为城镇人口。希望回到集体经济中的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实现。对于无工业而城镇化的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对集体、集约式的土地模式要求更高,同时土地投资风险更高、回报相对较低。那么,这种区域的集体产权改革试验,如果以农庄股份制的模式进行,应该允许引入来自集体外部的股份投资者进入集体组织,参与农业现代化、无工业城镇化的建设,并且在各种交易政策上给与更大的空间。 文章最后说,试点改革过程中,农村村一级行政组织的运行和组织财力问题,需要提前做出制度安排,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发展,不代表村一级组织要走向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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