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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提出具有两岸特色ECFA新概念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08:30:57  


 
  目前,台湾政治局势又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关头。马英九的任期即将过半,他能否连任将直接关系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能否顺利行进。因此,尽管当前岛内环境气氛对中国国民党和马英九有些不利,但北京仍然坚定不移地高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旗,继续高歌猛进。当然,也针对岛内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新的目标和对策。因此,就有了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通过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互利共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的承诺。这是继胡锦涛春节前夕在访视福建台商,强调“凡是对广大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办,并且说到做到。现在两岸正在商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件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双赢的好事。在商谈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把这件事办好”,及温家宝本人在“两会”前夕与网友交流时,强调两岸在商签经济协议(ECFA)时,“大陆将充份照顾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在这些方面,大陆可以让利” 后,正式将“ECFA”写进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文件,再次向台湾人民和马英九送出了“利多”。昨晚马英九在文山区宣导“ECFA”时,气氛特别热烈,座无虚席,人头转动,显然是受到胡锦涛、温家宝先后“表态”的感染。

  北京显然是洞悉了民进党的“抹黑”手段,也了解不明真相的台湾民众的懮虑的。因此,胡锦涛有关“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的表态,及温家宝关于“大陆可以让利”的承诺,都融入了温家宝昨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这个“具有两岸特色”,是一个新的概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具有中国特色”,应是一个对照组,也互有关联。众所周知,“中国特色”是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上的“社会主义”,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模式,既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又没有“走回头路”。

  比照之下,这个“具有两岸特色”的提法,就是源自于及服从于“WTO”关于自由贸易协议的相关规定,但又不完全照抄照搬。一方面,当然是严格区别于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而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旨在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取消相互间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逐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各种限制,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相互间贸易投资的增长,完全符合“WTO”《一九九四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

  而另一方面,又与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协议的做法有所不同,根据台湾幅员小,资源少,生产成本高等特点,在某些项目实行“让利”, 只是大陆向台湾提供优惠,而无须台湾同等回报,如大陆将不向台湾输出农产品,也将会不向台湾输出劳工等。这些做法,有点类似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CEPA”,也是大陆全面向港澳开放,但并未要求港澳提供同样的优惠。这样做,有其缘由,因为大陆(内地)是两岸四地在“WTO”中的国家主体成员,而台湾、香港、澳门则是中国国家主体之下的单独关税区成员,“老哥”有义务照顾“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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