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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何时才能远离公民床第?

http://www.CRNTT.com   2010-04-07 11:51:36  


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
  中评社北京4月7日讯/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由“换偶”引发的话题热波
 
  不堪回首的“流氓罪”  以前中国的法律中有一条“流氓罪”,是众所周知的口袋罪,许多法学家都不知道如何将之翻译为英语,因为国外并无这一条罪名。1997年取消这条法律之前,只要是跟异性的关系稍微密切,比如谈恋爱,都有可能因为流氓罪被逮捕。北京有一家著名的不孕不育医院,其负责人早年就因流氓罪被判刑六年。出狱后才来北京创业的。尤其是严打时期,多数人都是因为流氓罪被逮捕。
 
  “性话题”成为热门话题的必然  性这个东西,在咱们这儿本来长期属于非礼勿言的禁忌话题,万分不得已之时才会宣之于口。然则性又是个万分惹眼的话题,长期占据着十分重要的新闻版面。脐下三寸的事情,从万人景仰的领袖伟人到籍籍无名的升斗小民,谁都绕不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应该以正常的目光待之。之所以为禁忌,乃是因为这是私域的行为,不适合公开讨论。之所以为人注视,则因为窥私也是人的欲望之一。 
 
  换偶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故而如何处理其中之分界,就变得难以把握。最近,南京一位大学教师因为“换偶”,被课以有期徒刑五年,引起坊间轩然大波。訾骂者有之,力挺者有之。众人之焦点多数放在“换偶”这种行为是否有违道德,并以伤风败俗指责之。毋庸讳言,这种行为在道德为多数国人所不能接受,但是如果课以重刑,亦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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