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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事件中的“替罪羊”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10-04-16 10:55:48  


 
  首先,“替罪羊”是高度选择性的,而“富士康巨人”则刚好拥有充当“替罪羊”的两大标记:其一,如俗话所说的,“树大招风”,恰恰就在于它的“强大”,故在危机时期最容易成为集体性的“舆论暴力”的对象;其二,它不是本土企业,属于外来者,即网络上被歧视性地称为“台巴子”的人办的企业。其次,6名跳楼者是富士康员工,将其自杀原因推到富士康的身上非常容易自圆其说。于是,通过对“富士康巨人”的罪行的确认和惩罚(如谴责、咒骂、抵制等等),6名跳楼者引发的社会不安得到了平复,被扰乱和破坏的日常生活秩序得到了——至少是象征性的——重建。 

  在一定程度上,公众所深信不疑的“富士康巨人”的“工作压力太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两大罪状折射了公众自身处于沉重压力下的、非人性的本真生存状态。如在我国,“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与住房、医疗、教育这“三座大山”都是导致普遍的生存压力和非人性的生活方式的重要原因。这种生存状态引发了公众严重的紧张、焦虑和不安全感,但这种负面的心理能量是弥散的、无序的,直到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并找到一个社会事件作为“合理内核”,才能凝集成形——富士康“六连跳”事件的出现恰好承担了充当这种凝结核的功能。将这两条罪行加在富士康身上,其实表明了公众对于自身生存状态的不满和希望改变这一状态的强烈愿望,同时也表达了对导致其生存处境恶化的不知来自何方的某种外在力量的抵制和抗争。在此意义上,启动针对富士康的牺牲机制既揭示了公众自身的生存处境,又遮蔽了导致其生存处境恶化的真正原因,同时也加强了社会的团结,并使公众成了集体的“迫害者”。 

  在此意义上,富士康“跳楼门”事件在社会的深层次上,其实是一个典型的“迫害文本”——正如勒内.吉拉尔所言,“迫害者相信他们是根据他们指控的罪状去挑选受害者的。在他们看来,这些罪状把他们变成灾害的肇事者,他们理所当然地以迫害来平息灾难。实际上,这是以迫害者的标准去选定受难者。迫害者如实将这些告诉读者,并非是想向我们提供信息,而是他们对揭露的罪行深信不疑。” 

  如此这般,在各种现代传播工具——尤其是网络——的推波助澜之下,“一群无害的平民变成可怕的魔鬼”,带有“替罪羊”标记的无辜者或相对无辜者受到了现实的迫害——公众的注意力被转移了,真正的罪魁祸首则成功地逃避了公众的审查和追问(对真正罪魁祸首的审查和追问要么超出了公众的认知能力,要么被某种外在的强大力量所禁止和压抑),通过对“替罪羊”的惩罚仪式,积聚到一定临界点的社会心理能量找到了社会认可的或政治正确的合法的释放途径。 

  于是,社会危机被暂时平息了,人群又重新团结在一起,传统秩序又得到了暂时的恢复和重建,并孕育着下一次社会危机和社会震荡的到来。(光明网《光明观察》2010年4月16日 作者: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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