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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独立 走出信访迷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4-20 11:12:21  


 
  于是,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信访的社会知名度迅速上升。没有被司法系统公正对待、并且预期到自己也不可能被司法系统公正对待的民众,把寻找正义的希望寄托在信访制度上。信访制度的非程序化特征反而增加了它的吸引力。上访者们均幻想,自己的冤屈可以通过较高层级领导的关注而获得彻底解决。司法机关面对行政权力时的懦弱卑下也让民众明白,高层级的行政权力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最佳工具。

  然而,信访制度非程序化和例外性的内在性质决定了,它几乎不可能为这些满怀期望的民众提供有效救济。非程序化意味着,信访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几乎不可能被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那些自认为遭受冤屈者倾向于持续上访,直到最高行政层级。但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决定了:高层级政府只能偶然地指令下级政府解决某个具体个人的冤屈,如果它不断下达这样的特殊指令,下级行政系统就会被压垮。

  这样看来,过去若干年来种种制度设计和政策失误让民众对信访产生希望,实在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上访者本身并不能得到期望的救济,政府也因此给自己增加了巨大的负担。今天,“截访”成为各地驻京办的主要工作,“上访学习班”遍地开花,更有人建议增加刑法条款惩罚某些访民。但当然,这样的做法、建议,只能引起上访者的愤怒与舆论的抨击。

  如何解开这个“多输”的死结?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个死结形成的初始原因是法院缺乏独立性,不能为民众提供有效救济。那么,解开这个死结的出路,就是恢复一个正常社会解决民众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纠纷的常规制度架构:让法院成为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恢复民众对法院的信任。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让法院获得独立性,至少获得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比如,至少应当做到,不再出现地方政府一声令下、法院就拒绝受理某种类型案件的事情;或者不再出现法院在民众与地方政府的纠纷中一屁股坐到地方政府一边的事情。这样民众就会逐渐恢复对法院的信任,大量纠纷就会从信访渠道转入司法渠道。最为重要的是,随着民众对法院信心的恢复,信访本身就会大幅度减少。

  从这个角度看,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法院相对于地方政府独立的司法改革,亟须积极推进。为循序渐进计,这种改革可以从市、县两级法院开始,且事实上,民众对法院的不满主要就针对这两级法院。中央政府已经提出增加中央政府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拨款,另外可以考虑,把市、县(区)法院院长、法官的任免权全部提升到省一级人大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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