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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还需要外资

http://www.CRNTT.com   2010-04-22 10:47:12  


中国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被媒体称为利用外资“新政”
  中评社北京4月22日讯/尽管当前的市场环境比过去更为规范,但总的来说,中国的市场体系、法律框架、管理方式等,仍很不规范,存在很多问题。如“官本位”意识仍很浓厚,政府至上的思想仍比较严重,“管”的想法仍远远大于服务。这是造成商业环境无法预期的根源。此种状况一定要尽快改变,使政府在一个规范的法律框架内活动。外资“新政”的适时出台,对此应该是有帮助的。《东方早报》今日登载评论员邓聿文的文章“中国为什么还需要外资”,其内容如下:

  中国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被媒体称为利用外资“新政”。此次出台“新政”的时机相当微妙,可以看作是中国政府对近段时期来外商抱怨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一个正面回应。

  金融危机后,外企对中国的抱怨明显增多。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最近在为英国《金融时报》的撰稿中,就直接用“中国正在让外企灰心”做标题。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在不同场合对此进行了驳斥,并用具体的引资数据证明投资环境并未恶化。但坦率地说,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引资政策确实在变,但这种“变”并非仅针对外企,也针对国内的民营企业,甚至也包括国企。比如,4万亿投资大餐民企也被排除在外;再如,中国不希望企业投资于“两高一资”行业,并正大力压缩其产能和规模,针对的也是在中国境内的全部企业。

  不过,在笔者看来,外企的抱怨,真正应该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由政府行为的变化多端而导致的商业环境的不可预期。这其实不是一个新问题,且也不单外企才体会到。过去外企对此也有些非议,但并未把它作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一个证据提出来,现在突然间觉得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就不能不说是与金融危机后外企自身实力的相对下降,以及这种下降正好与中国对市场环境的监督和规范趋于正常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长期在中国市场上享受“超国民待遇”。为了吸引外资,各地争先恐后给外资出台包括用地、税费、贷款、审批和监管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条件和特权。这种种“超国民待遇”一般都未有明晰的法律保障,只是地方甚至只是某些部门官员的私相授权。因此,它本质上带有很大不确定性,换了一任领导,或者仅仅是在外资被招进来后,结果就很可能不一样。

  虽然在这种商业环境中,投资预期性很差,但在普遍患有引资“饥渴症”的时候,外企的“超国民待遇”显然正是受惠于这种不确定性。以致时间一长,由这种不确定性而积累的利益形成了一种刚性,不能减只能增,否则,就说你不重视,商业环境不好。这在酝酿内外资所得税合并过程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外资直接游说相关主管部门,造成两税合并拖延了很多年。时任财政部长的金人庆就曾感叹,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金融危机后,很多跨国公司自顾不暇,过去笼罩在外企身上的光环被打碎。加之国内企业经过30多年的市场锤炼,已具有了同外企竞争的一定实力。另外,政府也意识到,此种混乱无序的市场环境终究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于是开始了对市场的正常监管,不再给予外企特权,这自然会造成外企心态的失落,似乎在中国市场上不再受重视了。

  外企心态的这种变化客观上反映出外资的自我评估存在一个盲区。当然,这也是各地在招商引资中长期恶性竞争的一个后果。正确地评价外资对中国今后的引资乃至市场环境的改善都有作用。应该承认,在中国30多年的发展中,外资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技术以及管理技巧和观念冲击,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这点是不能抹杀的。但显然,作为引资最重要的任务,即解决国内发展所需的资本问题已经完成。今天的中国早已从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成为一个资本剩余大国。从这个角度说,引资的动力确实在减弱。这种情况下,如果外企不相应调整自己开展业务的手段,接受政府的正常监管,而幻想着还取得“超国民待遇”,肯定不现实。

  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现在可以不要外资了。任何时候中国都需要外资。理由很简单,不是为了学习外企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治理机制,这方面的差距随着中资企业的发展,终究会缩小和赶上;而需要外资来“搅局”,即需要外企来促进和激活国内的市场竞争。就当前而言,在国有企业垄断市场,民营企业力量还比较弱小的情况下,外企作为管理相对规范,技术相对成熟的企业,比民企更有实力去撼动乃至打破国企的垄断地位。即使将来民企主导中国的市场,也需要一个外在的力量去和民企竞争以保持市场的活力。仅此一点就够了。

  当然,要使外企达到“搅局”者的作用,前提是国家须平等地监管各类企业。尽管当前的市场环境比过去更为规范,但总的来说,中国的市场体系、法律框架、管理方式等,仍很不规范,存在很多问题。如“官本位”意识仍很浓厚,政府至上的思想仍比较严重,“管”的想法仍远远大于服务。这是造成商业环境无法预期的根源。此种状况一定要尽快改变,使政府在一个规范的法律框架内活动。外资“新政”的适时出台,对此应该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