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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视功能组别的积极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10-05-04 11:17:53  


 
  除了均衡参与之外,功能组别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把关作用。当时社会各只担心,万一整个立法机关都由地区直选产生,香港很可能会变成福利社会。因此,当时的草委、谘委想到一个办法,就是分组点票。根据基本法附件二的规定,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组别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各过半数通过;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须要获得出席会议全体议员过半数票,即为通过。这个规定,与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时至今日,这个机制仍然发挥重大的作用。有很多由个别议员提出的不利于香港经济长远发展和社会安定繁荣的议案或修正案,都有赖于功能组别把好关。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高铁的投资,长远来说,对香港经济发展绝对有好处。在辩论兴建高铁的过程中,经过了很长时间的争议,出现了数十个由反对派提出的修正案,如果没有功能组别、分组点票这个机制进行把关,日后香港经济恐怕会被边缘化。到了那个时候,香港的工商专业只又如何能够生存和发展呢?

        功能组别可完善而不可废除

  香港是缺乏天然资源的弹丸之地。700万人口的衣食住行,均须工商专业只去创造就业机会,令千家万户得以安居乐业。多年来,如果没有工商专业只的辛勤努力,没有他们具有眼光的投资,香港怎会有今日的成就呢?工商专业只的投资意欲,如果受到打击,其结果就是: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率上升,政府的包袱更加沉重。试问刻意打击工商专业只,有什么好处?

  我认为,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和妥善处理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但是目前确实有人“憎人富贵厌人穷”,煽动仇商、仇富、仇政府甚至仇中央的心态,有识之士对此未必认同。

  我们再讲回功能组别。事实摆在眼前,基本法并无任何条款规定,要取消发挥均衡参与作用的功能组别,亦无要求取消分组点票的机制。功能组别并不在于有无存在价值的问题,而在于如何通过更广泛的选民基础产生。这个问题,今时今日尚未有很好的答案,也没有人能证明功能组别不可能满足普选的要求,而必须在2020年或之前加以废除。所谓“废除功能组别”的假议题,并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不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正当的法定程序。但我相信,假以时日,总会找到一个市民可以接受、工商专业只也可以接受的方案,让我们可以在实行全面普选的同时,能够体现均衡参与的元素。这个目标,就是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说的,“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致全部议员由全面普选产生的目标”。我希望大家共同为达到这个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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