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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操作ECFA公投议题 将满盘皆输

http://www.CRNTT.com   2010-06-08 08:28:31  


 
  至于黄昆辉所说的“立即发起废除公审会公投案”,则是有如要挑战风车的唐吉珂德,未免太歇斯底里化了。实际上,即使台联党能够再次征集到足够的连署人,使之得以付交“中选会”和“公投会”审议,也即使“公审会”认定台联党的“废除公审会公投案”合乎“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但当付诸“公投”时,也将是窒碍难行。这是因为,一来由于“公投”的门槛极高,如果予以否决,岂非等于台联党自揭其违背主流民意之丑?而且按《公民投票法》规定,在三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公投案”,自绑手脚。二来“公审会”的设置,是由当年民进党、台联党“立委”也举手赞成的《公民投票法》所规定的,现在又要以“公投”予以废除,岂非自打咀巴?三来正如上述,“公审会”的设置,是由《公民投票法》所确立的,台联党当然可以运用“公民复决”的原理,以“直接民意”来否决“间接民意”,但其前提是必须在《公民投票法》获得通过之后随即进行,而现在《公民投票法》已通过并实施了六年有多,而且也依照此法先后实行过三次“公投”,到现在台联党才对《公民投票法》提出质疑,民进党也予以呼应,岂非等于承认民进党过去三次提出的“公投案”,都是非法公投,完全缺乏正面性?!

  其实,台联党提出要废除“公审会”,民进党竟也予以呼应,这本身就是自刮咀巴。实际上,自称为有预见之明的“卡珊卓”的“台独理论大师”林浊水在其《历史剧场--痛苦执政八年》一书中就已揭露,《公民投票法》“出状况”,就是由游锡?任“行政院长”的“行政院”的技术官僚主导高政治性法案的结果,技术官僚沿袭过去行政主导的色彩,在公投制度中设置了“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要对人民公投提案做“合宪性”的审查,以为这样就可以钳制蓝军随意提出“公投案”。谁知后来却被国民党和亲进党以“拿来主义”手法,援用这一条文内容在其所提《公民投票法》法案之中并获得通过。现在,绿营所提的“公投案”“出状况”,遭到“公审会”的狙击,这又怪得了谁?

  还有一个令绿营始料不及的“状况”是,民进党以为“ECFA公投案”的被驳回,可以拿来操作“悲情战术”,为民进党的“五都”选举所用。但意想不到的是,就是“ECFA公投案”被“公审会”驳回两日后,民进党在高雄市举行的“人民要作主、ECFA要公投”的活动,参加人数竟然不及预期。而且,前来参加者,都是深绿团体,中间以至浅绿人士却未见几个,除蔡英文外,连“天王”们也不见踪影。再连想到“公审会”审议“ECFA公投案”前夕,谢长廷举办的“反ECFA静坐”,也是冷冷清清,除了由谢长廷动员而来的身穿制服者外,没有其他群众响应加入。这可见民进党所提出的“反ECFA”口号,未必会为民进党的“五都”选举带来选票,相反还有可能会变成“票房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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