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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ECFA 可催化洽签FTA进度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9 10:46:28 |
(一)有关情况 2010年6月1日,大陆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对于台湾与其他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表示:“我们对我建交国同台湾开展民间经贸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同台湾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 2010年6月2日,马英九针对大陆外交部反对其邦交国与台湾发展官方性质协议,回应指出,贸易是台湾的生命,没有贸易就没有台湾;台湾于2002年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领域的名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正式会员,简称是中华台北,而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具有跟其他会员国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权利,身为会员国本来就有这样权利,所以台湾行使这样的权利不应该受到干扰。马主席强调,“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我们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经签订条约或协定,不论这些国家跟我们是有邦交或没有邦交,只要是政府或政府所授权人员所签署的条约或协定,它就是官方协定。 2010年6月4日,美国在台协会(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F.Burghardt)说:“美方立场明确,所有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都有权利及权力与其他会员签署贸易协定,不需先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不需经中国允许。”但薄瑞光也指出,现阶段台湾要与美国签署FTA,仍有些困难。他说,美国的贸易协定非常完整,美国行政部门及国会并不支持在亚洲常见的“软弱、局部”(weak,partial)式的自由贸易协定。也许台湾与其他亚洲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定会比与美国洽谈容易。 两岸洽签ECFA,引起欧盟关切,向“经济部”询问洽谈进度。对于台湾希望与欧盟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2010年5月28日欧盟执委会贸易总署投资、服务业与双边贸易事务司司长毛罗(MauroPetriccion)在台欧盟经贸谘商期中检讨会议中直言“还需要进一步评估”,目前欧盟尚有新加坡与越南等FTA要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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