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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一大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0-06-15 08:42:31  


 
  二、委员会设立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三、委员会的职能包括:1、监督《安排》的执行;2、解释《安排》的规定;3、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4、拟订《安排》内容增补及修正;5、指导工作组的工作;6、处理与《安排》实施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 

  四、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后三十天内召开特别会议。 

  五、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安排》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 

  内地与香港的“CEPA”的委员会的双方召集人,内地为商务部副部长(先是安民是姜增伟),香港为财政司司长(先是唐英年后是曾俊华),澳门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联合委员会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各领域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安排》组织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 

  按此模式,“ECFA”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大陆召集人,也应是姜增伟,至于台湾方面的召集人,或是“经济部”的副部长。

  另外,在“CEPA”架构中,内地参加“委员会”的机构,还有国务院港澳办、财政部、海关总署、司法部、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中联办、保监会、卫生部等机构的代表。香港参加委员会的,则有驻京办、工业贸易署、工商科技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财经事务及税务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律政司、香港海关、工业贸易署、卫生署、机电工程署等机构的代表。而澳门方面则有贸促局、经济局、民政总署、金融管理局、澳门海关、卫生局、港务局等机构的代表。 

  按此模式,大陆方面参加“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机构,将于参加“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机构基本一样,只是国务院港澳办将改为国台办、中联办则改为海协会,并有可能会增加农业部。而台湾方面参与“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机构则可能会有“陆委会”、海协会、“财政部”、“法务部”、“经济部”、“卫生署”、“经建会”、“农委会”、金管会等机构。 

  可能是为了减轻台湾方面对“一国两制”的疑虑,已将“CEPA”架构中的“联合指导委员会”,改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亦即去掉了“联合”二字,并以“合作”取而代之。实际上,台湾方面就有舆论认为,如将“两岸经济委员会”和“CEPA”D的“联合指导委员会”相连结,必不为马政府乐见。“CEPA”和“ECFA”竟有根本差异:“CEPA”签署的前提之一是“一国两制”;“ECFA”则立基于台湾做为一个“WTO”会员应享的权利,乃至“中华民国主权独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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