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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美国焚经风波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7:58:58  


 
  每个人都可以对上述两件事,在报刊、电视、街头等一切场所,以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赞成”或“反对”,政府也可以有自己的意见。但是,他们的表态,只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行为者自己打消念头。但是,因为不触犯刑法,没有人能阻挡上述事件发生。

  当然,合法不等于合情合理。虽然计划在9.11遗址附近建清真寺的组织表示,他们唯有良好愿望,但是,9.11遇难者家属因此感到深受伤害,也是不争的事实。法律保障的表达自由,也经常被滥用,这在美国屡有发生。假如局限在美国,大家对此都已经习惯得成了“文化”:一旦遇见自己非常不赞同、甚至是厌恶、深感冒犯的“表达”,也知道必须提醒自己稳住,容许对方表达。美国人把这一切看做是维护言论自由必须支付的代价,知道这样的制度设置,是为了让少数人的意见,永远不至于被多数人扼杀。

  这样的制度设置是在抽象而同等地看待所有“少数”,他们认为,假如有人可以禁止琼牧师这样的极少数,那么,要在9.11遗址附近盖清真寺的极少数,也就没有保障。以此类推,总有一天社会将被一种东西掌控,那才是最危险的事情。所以,尽管绝大多数美国人对焚烧美国国旗反感和不能接受,但迄今为止,还是容忍了以烧国旗来“表达”对国家不满的行为合法性。这种看上去非常天真也很难坚持的价值,确实从美国建国一直坚持到今天。 

  可是,这种在美国国内普遍认同的理念,在新时代,情况已经变得危险和复杂。

  首先是事情超出了认同一个核心价值的文化圈。国际冲突也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冷战,转为无所不在的文化冲突。琼牧师这样的极端表达,冒犯对象已经超越美国,而在这个文化圈之外,人们理所当然无法理解:美国政府怎么可能无权干预自己国民的“表达”、听任他的冒犯行为。因此,虽说是琼牧师的个人行为,引发的愤怒甚至仇恨绝不会只针对个人,而是必然扩展到这个人所属的国家。

  尽管民调显示,有70%的美国人表示不能禁止在9.11遗址附近建立清真寺,而且,剩下的30%即便反对建造,也并不会事实阻挠;虽然美国政府、基督教领袖和绝大多数美国人表示,他们反对琼牧师的做法,但是,只要琼牧师本人死活非要用烧古兰经,来表达自己对9.11攻击的不满,那么,奥巴马和克林顿夫人都可以被忽略不计,琼牧师肯定会势不可挡地被看做是美国“代表”。好在,琼牧师本人最终放弃了。

  而传播手段的现代化,也在强化“表达”本身。过去,琼牧师的行为可能是报纸上的一条消息,加一张照片,或者是新闻广播的一段播音,现在可以是高清晰大屏幕,在大街上反复播放,民众聚众观看如亲临现场,愤怒情绪就像在足球场上一样如瘟疫般迅速传染,加上无所不在的网路视频,媒体对情绪的煽动可以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过去,一个琼牧师必须激怒并且令一个国家的政府气得发疯,才可能面对战争,现在不用了,只要19个人的能力,就可以干一场杀伤力超过珍珠港袭击的9.11了。不论哪一方,有极端行为的个人,就人数来说永远是微不足道的极少数,可在今天的新时代,各种因素凑在一起,就可以创造少数人撬起一个地球的奇迹。而彼方的极端行为,又会是一个新轮回的开始……一个琼牧师的能量,你还真别不信。(来源:2010年09月18日新京报 原题:《琼牧师的能量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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