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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区不特的尴尬

http://www.CRNTT.com   2010-10-20 11:04:03  


直到1961年通过宪法第23修正案,特区居民才得以选总统
  中评社北京10月20日讯/堂堂美国首都,竟然在国会两院没有话事权。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南方网今日登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华芳的评论文章“美国特区不特的尴尬”,其内容如下:
 
  “人生而平等、天赋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美国《独立宣言》中宣示的“不言自明”的真理。事实上,在美国的政治框架里,基本规则就那么几条,但整个政治生态却错综复杂。三权分立下,国会能否通过相关立法,成为公共政策是否能够推行的关键,也因此导致K街上的机构和组织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国会。

  当然,选择代表自己利益或者自己认同的国会议员,是第一位的。有意思的是,虽然国会对公共政策有重要的影响,但作为美国首都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却没有在国会参议院的投票权;而在众议院虽然有一个代表,却只能在不影响结果的时候投票。也就是说堂堂美国首都,竟然在国会两院没有话事权。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事情要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1787年,开国先贤在费城举行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宪法第1条第8款第17目规定: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得超过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这等于将美国首都的立法管辖权全部交给了美国国会。1791年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根据1790年通过的《居留法案》,把波多马克河周围的一片土地以及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部分地区选定为新国家首都,这就是人们现在熟悉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由于特区不属于任何一个州,结果导致特区失去了投票权。

  这个政治特区甚至一开始都没有选举总统的权利。直到1961年通过宪法第23修正案,特区居民才得以选总统。从现在看来,人人有一票的美国总统大选,一开始也有制度缺陷。但特区人不断争取,终于在1970年又争取到选举一名国会众议院代表的权利,不过还是没有投票权。3年后,美国国会通过“地方自治法”,华盛顿居民因而可以第一次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政府,其中包括一名市长和13人组成的市议会。但是,华盛顿通过的所有法律仍然可以被国会推翻,地方预算也要经过国会和总统的批准,而且华盛顿居民在国会的代表始终没有被给予投票权。

  这真是特区不特很尴尬,不仅没有特权,甚至还矮人一头。这种古怪设计的“罪魁祸首”就是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当时各州都抢着想把首都定在自己州,华盛顿担心各州挟首都而令其他州,出于平衡考虑而选择一块不毛之地建都。同时,在华盛顿的设想里,首都是处理联邦之事,就像一个议事区,有公共事务的时候大家到首都来讨论,没事就回各州自己呆着去。其他在首都里的基本都是公务员。这种设想里,自然不会为首都留下投票权。

  但时过境迁,特区现在居民数量也有了大量增长,大约有60万人口,他们自有不同于联邦的本地利益诉求。因此寻求国会投票权的努力也就日益壮大。支持给特区居民投票权的理由大致有下面几条:

  首先是说一个美国人即便到了中国,他还照样有投票权;但他搬家到自己的首都,却没有投票权,简直不像话;其次,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投票权,特区不想搞特殊,只想跟其他州一样有投票权,不给投票权是违宪的;最后一条理由务实,但关键,“无代表不纳税”。特区的车牌下面都注着这一行字。2009财年,特区上缴税收超过20个州,按税收与人均GDP之比来算,雄踞全国之首。这意味着交了那么多钱给联邦政府,却不能对怎么用钱进行投票,特区人的郁闷之情可想而知了。

  目前的解决方案有三大方向,一是加一个宪法修正案,让特区人有投票权;二是将特区还给马里兰州,分享马里兰州的选举权;三是让特区享受州待遇,变成一个新的州。正在进行的特区区长选举或会决定未来争取投票权的努力将朝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