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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用“技术”手段应对台湾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0-10-26 11:51:10  


 
  以美对台军售问题为例。对于美国几乎每年一度的对台军售举动,大陆多年来的应对模式几乎是“固定”的和“例行公事”式的:强调美国违反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殊不知,对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性质与效力,中国和美国的解读是完全相左的。中国是将其视为条约性质的文件,予以严肃和慎重地对待,却完全忽视了美国国内法制,关于政策性外交文件和条约性外交文件的不同规定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只要稍微熟悉美国法律体制就会知道,三个公报对于美国而言仅仅是政治性文件,严格地说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反,《与台湾关系法》却是对美国有效的法律。在此背景下,由于公报和《与台湾关系法》性质和效力的不同,一方面其给予了美国选择和自行其是的空间,另一方面,中方对于美国公然违反公报的行为,却找不到实施报复措施的法律基础。也正因如此,尽管在最近一年中屡屡有中国人呼吁要对美及美参与企业实施制裁,中方却一直是“只见打雷,不见下雨”,原因即在于此。

  实际上,破解美对台军售难题,大陆需创新思维。从技术角度来看,如果中国一定要从目前的口头抗议层面,“升级”到实质性对抗和报复阶段的话,首先中国自身需构建应对措施的国内基础。在这方面,最适宜的措施,莫过于修改《反分裂国家法》,在其中把外国对台军售的行为也考虑进去,并规定明确的应对或报复措施。如果离开适当的国内法制基础,中国贸然启动对美的实质性报复的话,最终受损害并且在法律上“背理”的,可能正是中国而非美国。

  由此可以看出,从技术角度去思考和解决台湾问题,一方面可以“举重若轻”而非“举重若重”,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技术基础上所处理的台湾问题往往具有长远效应,能够有效地预防单纯基于政治考量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要纯熟地将技术因素纳入到对任何台湾问题的考量之中,首先需要的就是厘清台湾问题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寻求到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离开法律思维,应对台湾问题是不可能有任何“技术性”的。在这方面,对于大陆来说,最迫切需要的应该是尽快让一流的法律专家参与台湾问题的研究,参与对台政策和战略的制定;否则的话,台湾问题今后的演变,恐将越来越复杂和难解。

  作者是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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