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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假离婚”的“第三者”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09 09:38:54 |
这个“第三者”,看来还是制度。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户籍身上牢牢地捆绑了教育、就业、住房、社保、计生等诸多公民权利,丝毫不可逾越,不同户籍间的公民权利,可能有天壤之别。即使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管理者仍然对旧户籍制度心存依赖,依据户籍分配社会资源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别的不说,就现行的高考制度,对户籍的限制仍然铁板一块,不得通融,正是这种制度,催生了“高考移民”现象。 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提出“羞辱性制度”概念。从这个角度审视,导致公众“假离婚”的制度无疑就是一种“羞辱性制度”。为防止“假离婚”现象一再重演,伤害社会公序良俗,必先从制度设计本身入手,使制度符合法律、法治精神,接近社会公平与公正,尤其是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早日提上议事日程。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方可进而考虑制度的周密性,降低制度的“可钻性”。 李辉:“假离婚规避楼市新政”背后的真问题 2010年10月09日09:51 来源:红网 作者:李辉 上海楼市调控细则近日出台后,网络上热火朝天地议论著。针对出台的诸多购房限制措施,一些网友在热议如何利用“假离婚”以规避政策。(《新民网》10月8日) 上海楼市新政是很严厉的,其最重要的一个地方,就是“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网友提出的“对策”则是很现实的,你总得允许夫妻离婚吧,总得允许离婚双方各有自己的房子吧,总得允许离婚双方分别有房子后可以复婚吧……也就是说,通过简单的手续,可以钻新政的漏洞,换取实实在在的利益。 事实上,“假离婚规避楼市新政”并不是一个虚置的议题,今年4月份,北京出台限购政策之后,就出现了不少“假离婚”的情况。而近年来,一些单位在职工房、供暖等问题上,也多次遭遇过“假离婚对策”。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质疑制度的漏洞,还是谴责人性的弱点? 制度总是有缺陷的,给予高考加分、遏制高考移民、实行低保救济、执行听证程序等等,都是好制度,但却屡遭一些人“各个击破”;人性总是有弱点的,趋利避害是人应有的反应,像用假离婚来换取利益,固然伤害共序良俗,透出狡黠和残忍,可对于某些事出有因、民生所迫的人而言,我们又有多少勇气指责他们?当制度缺陷和人性弱点在现实中纠结起来的时候,制度成本会因为人性的弱点而不断提高,人性弱点会因为制度缺陷而有所恶化,摆在人们前面的问题就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难以解决——比如房价这座大山。 现在的问题是,是什么导致了制度和人性不在一条良性轨道上?这才是需要面对的真问题。具体到楼市调控这一具体事件而言,“假离婚规避楼市新政”的终极原因,还是因为房子少、房子贵、房子被一些人拿来大肆牟利。这些问题不解决,导致了制度和人性的相互攻讦。 回首多次楼市调控政策不难发现,历次的手法都是冲着拿地更艰难、买房更麻烦而去的。艰难和麻烦,肯定意味着成本更高,房价怎么可能由此降下来?其实,就以一个例子——房地产商拿地而言,它就注定了拿地越难、房价越高的结局。试想,在地方政府紧抓土地财政不放、各地房市不断刷新价格的情况下,房价怎么可能降下来?而假如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是逆向进行的,即在招标之时,哪个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拿出合格、合理、合法的方案,给出建好房子后的单价最低,就由哪个房地产开发商中标,然后按方案建房、卖房,房地产市场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房价就不会离谱暴涨,人们自然也就用不着用假离婚的办法来套取利益了。 招标有低价取胜和高价取胜两种办法,土地拍卖为何非要一条道路走到黑?地方政府的利益从中作祟罢了。地方政府都不愿意让渡利益给公众,我们拿什么来弥补制度缺陷,又凭什么指责、嘲笑“假离婚规避楼市新政”呢?而拿地的问题,不过是当今楼市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已,像手续的审批、税赋的轻重等等,权力在楼市问题上,离洁身自好还有相当远的距离。 “假离婚规避楼市新政”背后的真问题,就在权力上面——在权力和市场存在不当交叉之时,制度和人性就总是冲突的,许多老大难问题,都在证明着这个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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